2024-25年安庆潜山市工业企业惠企奖补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

壹、潜山市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5年)

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向上”行动,促进“十四五”期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工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当年工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70亿元、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工业企业争先进。对当年地方贡献排名前2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授予“二十强企业”称号,对前十位的企业奖励30万元、后十位的奖励20万元;其中对地方贡献:1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120万元;对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以最高档一次性奖励。

开展“二十快企业”评选活动,“二十强企业”不参与评选,根据企业经济贡献量采取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测评,排名前二十位的制造业企业,授予“二十快企业”称号,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鼓励小微企业快发展。对当年新纳入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予以该企业申报年度地方贡献100%奖励。其中,对月度入规的企业,再增加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分三年支付(按4:3:3比例兑付),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退规企业再升规,次年仍在规达标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奖励,分三年支付(按4:3:3比例兑付)。

对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库中的小微企业:当年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潜山市增幅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予以该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潜山市增幅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予以该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个转企”。对当年由个体工商户首次成功变更注册为工业企业且年度地方贡献超10万元的,给予该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5.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工业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参加展会的,予以参会企业展位费100%的补助,同一企业全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须有正式文件;参加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须事先经市科经局审核同意)。对属地乡镇政府(园区)建设产业展示中心的,按布展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安庆市十大产业链组织的重大活动,给予相关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每次10万元补助。

工业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当年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连续广告宣传产品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立广告牌(铁塔)或在高铁、地铁站(车厢)设置宣传广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

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的5‰补助物流运输费。全年补助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贡献的30%。

7.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对年度实际地方贡献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单价超过3元/立方米的,按其单价超过部分的50%予以补助;在我市天然气管网与外埠主管网联通前,年用气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用气按每立方米1元予以补助。

三、支持高质量发展

8.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当年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每个项目分别予以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大项目每完成10亿元实际投资额的奖励增加5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工业项目,予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属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再增加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对购置工业机器人本体的工业企业,按购置款的10%予以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设备补助条款的,可重复享受。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且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提升且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数字化系统软硬件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运营商新增采取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5G基站,每座补助1000元。

10.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当年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安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装备售价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取得军工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的企业,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予以申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产品(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比赛且获奖的,每个获奖产品(作品)分别予以产品设计人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办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予以主办企业5万元补助。

对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安庆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庆市级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参赛项目以获得最高等级奖予以奖励。

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经信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安庆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安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规上企业,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改委受理认定)。

11.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的,对产品所属企业予以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列入省级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目录的,奖励每个入选项目2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再予以奖励2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安庆市级、潜山市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予以8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分别予以所属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度工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5%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0吨标煤(含2000吨)以上的,予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00吨标煤(含500吨)以上的,予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加强企业培训指导。安排50万元,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邀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来潜授课,举办企业家论坛、专家讲座等交流活动;按要求组织企业家、企业技术骨干赴国内高校、龙头企业开展专业集中培训,免费为本市工业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做好财务规范及政策实施评价、审核,做好企业产品研发、运营管理、项目编报等培训指导。

四、附则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存在小额扶贫信贷等政策性贷款资金未如期归还的,提供虚假凭证被查实的,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均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本政策与潜山市内其他奖励政策重合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享受潜山市政策奖励的总和,不超过本企业当年潜山市本级潜山市本级地方贡献总和(本政策第1条、第3条、第5条第2款、第8条、第9条第3款除外)。企业享受潜山市科经部门出台的政策奖励的比例,按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确定。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相关程序另行议定。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市科经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贰、潜山市工业行业企业奖补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潜山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建筑法人单位企业:年度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潜山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潜山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

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着,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安庆潜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五、安庆潜山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六、安庆潜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上一会计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欺诈、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上一会计期间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研人员评价得分不低于0分

七、安庆潜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安庆潜山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应是企业或科研单位,具有在细分行业龙头地位或研发实力。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九、安庆潜山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十、安庆潜山市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 推介目录申报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产品技术装备重点推广绿色化改造清单(附件13)内相关技术、减碳零碳负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新型节能及材料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装备。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降碳环保减排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项目重点方向应向绿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倾斜。

十一、安徽精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十二、安庆潜山市省级新产品认定条件

1.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2.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3.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5.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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