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使用原公司代码,是否构成侵权?
在互联网与软件开发行业,这类问题并不少见:
某技术员工离职后,在个人项目或创业公司中继续使用在原公司编写的源代码,结果被原公司起诉索赔数十万元,理由是“侵犯著作权+泄露商业秘密”。
程序员的思维是:“代码是我写的,当然是我的。”
公司法务的观点却是:“你在我司平台、我发你工资期间写的代码,著作权归公司。”
到底该怎么看?
📌 一、法律原则:职务作品 vs 非职务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其他著作权由法人享有。
也就是说:
程序员在工作时间、为完成工作任务、使用公司资源编写的代码
→ 默认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
而不是你个人。
📌 二、实务争议点:这段代码“到底是不是职务作品”?
如果你能证明:
1. 写代码是在下班时间独立完成的
2. 没有用公司设备、账号、资料
3. 不属于公司正式产品或项目的一部分
那么你或许可以主张属于个人“非职务作品”或“共同著作权”。
但在现实中,公司往往会:
1. 提供合同或入职协议中对“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2. 提出代码曾用于其项目系统中、Git提交记录为佐证
3. 主张你在职期间为完成该任务负责功能模块
法院多数会支持公司主张。
📌 三、真实案例参考(脱敏处理)
2022年,拉萨某初创企业起诉一名离职员工侵权,原因是该员工将其在职期间所编写的一套数据同步脚本用于其朋友运营的另一个电商系统。
法院审理认为:
1. 该脚本明确为原公司产品“用户数据整合”模块核心功能
2. 员工在职期间开发,并无个人署名主张或独立代码仓
3. 公司合同中有明确“开发成果归属公司”的条款
最终判决支持原公司,员工被判赔偿损失及停止使用该代码模块。
📌 四、程序员 & 创业者该如何规避风险?
对个人开发者(尤其是离职创业者):
1. 不要直接复制在原公司写过的代码
2. 如果代码是你业余写的,尽早保留独立仓库、提交记录、IP声明
3. 入职前明确合同中“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区分
对用人单位:
1. 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2. 明确所有“在职开发成果”归属公司
3. 项目管理中保留版本控制/任务记录,作为将来证据链
✅ 结语:
你写的,不一定是你的。
代码归属,不仅讲“谁写的”,更讲“为什么写、给谁写”。
提前界定边界,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 作者:民法在高原|内容同步知乎、百家号、简书。本案例已脱敏处理,旨在知识普及,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