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知识点
罚款
罚款20到200的情形
- 补换新证用原证 (原证被收回)
-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
- 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发生轻微事故,应撤未撤,造成堵塞。罚款200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
- 大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变更30天内未备案。罚款200以下
-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转让登记的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罚款200到500情形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身体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 逾期未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 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
- 被依法扣留或者公告停止使用期间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以上三种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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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无证包含:未取得,被吊销/撤销/注销) && 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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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 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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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 && 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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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 && 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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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不构成犯罪)&& 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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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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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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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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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 并处收缴、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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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欺骗申请或补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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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参加审验教育的,罚款2000以下
-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倍以下最高不超5万罚款
- 买分卖分
审验教育或满分学习
- 本人弄虚作假。罚款1000以下
- 代替他人参与。罚款2000以下
- 组织他人。三倍以下最高不超2万
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超速50%;交给无驾驶证人用车 >>> 处200到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可处吊销驾驶证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 组织、参与实施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牟取经济利益的
校车扣分
- 不避让校车扣3分
- 无资格驾驶校车扣9分
饮酒罚款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扣分
一次记1分:
-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 (二)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普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 (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四)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六)超载(货物)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九)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一次记3分
-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一次记6分
-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一次记9分
-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12分
-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四)校/客/旅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五)驾驶校/中/危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