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S5的继承实质上是先创建子类的实例对象,然后再将父类的方法添加到this上(Parent.apply(this))。
(2)ES6的继承机制完全不同,实质上是先创建父类的实例对象this(所以必须先调用父类的super()方法),然后再用子类的构造函数修改this。
(3)ES5的继承时通过原型或构造函数机制来实现。
(4)ES6通过class关键字定义类,里面有构造方法,类之间通过extends关键字实现继承。子类必须在constructor方法中调用super方法,否则新建实例报错。因为子类没有自己的this对象,而是继承了父类的this对象,然后对其进行加工。如果不调用super方法,子类得不到this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