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六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优化代码的第一步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的其他职责的 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招到意想不到的破坏。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2、开放封闭原则——让程序更稳定、更灵活

定义: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扩展开放,对于修改封闭。

设计软件要容易维护且不容易出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多扩展少开放。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使得程序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3、依赖倒转原则——让项目拥有变化的能力

定义: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概括来说,我们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程序中的依赖关系应该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依赖倒转原则是面向对象的标志。

4、里氏替换原则——构建扩展性更好的系统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父类型。

5、接口隔离原则——系统拥有更高的灵活性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所不需要的接口;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接口隔离原则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和更具体的接口,这样客户将会只需要知道他们感兴趣的方法。接口隔离原则的目的是系统解开耦合,从而容易重构、更改和重新部署。

6、迪米特原则——更好的扩展性

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迪米特原则强调的是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利于复用,一个处在若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该原则也体现了面向对象的封装特性,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总结】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封装、继承、多态)和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是相互体现验证的,而23种设计模式是六大设计原则的应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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