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以下是对其的详细介绍:

一、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
    195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归交通部领导,后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2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
    1980年,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此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
    1987年,中国政府对民航业进行体制改革,原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国家骨干航空公司。
    2002年,中国政府对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包括对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和对机场进行的属地化管理改革。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二、行业规划与政策制定

    制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

三、安全监管与适航管理

    监管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
    制定适航审定政策,包括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

四、空中交通管理

    负责全国空域规划、航路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服务。

五、机场管理

    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
    审批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和工程设计。

六、市场与运输管理

    监管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
    拟订航空运输服务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

    负责民航国际合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
    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其他职责

    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推进民航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

九、组织结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16个内设机构、1个驻外机构和21个直属机构。其中,内设机构、地区管理局和驻外机构属于政府单位,直属机构属于事业单位。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ATMB)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是民航局直属的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我国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重要机构,承担着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发展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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