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是美国运输部下属的负责民用航空管理的机构。以下是关于FAA的简要介绍: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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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发展:1926年美国通过《航空商业法》,其前身美国商务部航空司开始承担部分航空管理职能。1938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民用航空法》,诞生了独立的“民用航空局”(Civil Aeronautics Authority,CAA),并将美国的非军事航空责任从“航空商务局”转移至“民用航空局”。1940年,罗斯福总统将“民航局”一分为二,即民航管理局(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CAA)和民航委员会(Civil Aeronautics Board,CAB),民航管理局重回商务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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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1958年8月23日,美国总统德怀特·艾森豪威尔签署了《联邦航空法》,该法案将航空安全监管的职责从民航委员会移交给FAA,并赋予其全权管理空中航行和交通管制的军民联合系统。1958年12月末,FAA挂牌成立,取代了民航管理局,并吸纳了民航委员会制定安全规则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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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1966年,美国国会授权成立运输部;1967年4月1日,FAA成为新组建美国运输部的一个机构,其名称最后一个词从“机构(Agency)”变为“管理(Administration)”,即(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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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监管:FAA的核心职责是确保民用航空的安全,包括制定和执行航空安全标准,对航空公司、机场、飞行员和飞机等进行认证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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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理:负责建设和运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确保航班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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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和管理:涉及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监管,推动机场设施的改善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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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新技术研发与推广:鼓励和支持航空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全球定位系统卫星技术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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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太空运输监管:1995年11月,美国运输部将商业太空运输办公室移交给FAA,FAA负责监管美国商业发射行业,为商业发射运营颁发许可。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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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负责制定民用航空的政策、规划和颁布规章制度、处理国际民用航空事务、领导本系统各地区和地方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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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机构:在全国设有多个地区办公室,负责审查、颁发本地区民用航空领域内各种合格证件和技术业务人员执照,对所辖地方机构实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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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直接担负空中交通管制任务,为飞行提供导航服务,接受各种合格证的申请,监督和检查安全质量,参与调查飞行事故和违章事件,进行飞行现场的保安管理等。
重要事件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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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机事件应对:1961年美国发生第一起系列飞机劫持事件,FAA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民用飞机上雇用武装警卫、将劫持飞机等行为定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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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管制:1978年10月24日,吉米·卡特签署《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航空业竞争加剧,FAA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需要审批更多航空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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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2001年9月11日,基地组织劫持四架美国国内客机制造恐怖袭击,FAA立即对所有交通实施地面停止。此后,FAA在航空安全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安全职责被新成立的运输安全管理局(TSA)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