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AEO?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 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
AEO的产生?
●欧盟海关和美国海关曾经在1997年达成了第一个关于海关事务合作和协助的协议
●2005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进行推广。
●2007年1月22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八届欧盟—美国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在欧盟支线港口开展CSI试点(目前已经完成)、倡议海关—贸易伙伴关系、联合制定有关风险条款
●中国海关自2008年就开始实施AEO制度,当时的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70号令)
●2012年5月4日,欧盟海关与美国海关正式签署了AEO和C-TPAT的互认决定(MutualRecognition Decision,MRD)
●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订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就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与国际AEO认证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