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海关总署第225号令发布以来,各地进出口企业、报关行、货代公司、加贸企业对于海关AEO认证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海关AEO认证师果子认为:这里除了企业对新业务的观望态度以外,更重要的是除了基本沿袭海关分类管理的各项措施外,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出现,这些都使得企业开展AEO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各政府部门也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11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牵头,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商务部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印发实施。这标志着各大进出口企业、贸易公司、供应链公司、货代公司和报关行,在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后,可享受各行业主管部门多达49项的优惠便利措施。
AEO是什么?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企业获得AEO高级认证都可享受哪些类别的优惠措施?
海关AEO认证师果子对这49项联合鼓励措施进行了总结,分为六大类:
1、绿色通道类措施
2、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
3、优先类措施
4、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
5、重要参考类措施
6、改革试点类措施
对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的
四十九项联合激励具体措施
一、适用海关通关支持措施
实施部门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