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的缩写。这是欧盟在2018年5月25日开始实施的一项重要法规。
一、出台背景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变得越来越普遍。为了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欧盟制定了GDPR。在此之前,欧盟的数据保护指令在1995年出台,但由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旧的指令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二、主要原则
- 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原则
- 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例如数据主体(即个人)的同意。并且处理过程要公正,不能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同时,数据控制者要对数据主体透明,告知其数据将被如何处理。例如,一个电商网站收集用户的购物偏好数据,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这些数据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个性化的购物推荐,并且获得用户的同意。
- 目的限制原则
- 数据只能用于收集时所明确的特定目的,不能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比如,一家公司收集员工的健康数据是为了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就不能将这些数据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
- 数据最小化原则
- 只收集和处理为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最少的数据。例如,一个新闻网站要求用户注册时,只应收集必要的联系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发送新闻订阅内容,而不应收集过多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用户的家庭收入等)。
- 准确性原则
- 数据应当准确,并且在必要时及时更新。例如,银行要确保客户的联系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在账户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客户。
- 存储限制原则
- 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应当是为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比如,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在用户注销账号后,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删除用户的所有数据,而不是无限期地保存。
- 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则
- 数据控制者要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例如,医疗机构存储患者的医疗数据,要通过加密技术等手段防止数据泄露和被篡改。
- 问责制原则
- 数据控制者有责任遵守上述的数据保护原则,并能够证明其合规性。这意味着企业和组织不能仅仅声称自己遵守了规定,还需要有适当的记录和措施来展示他们在数据处理的各个环节是如何保障数据主体权益的。例如,数据控制者需要保存好数据处理活动的记录,包括数据收集的合法性证明(如用户同意的记录)、数据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同时,当监管机构要求时,能够提供这些记录以证明其合规操作。这种问责机制推动数据控制者主动、有效地实施数据保护措施,确保个人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受到妥善的保护。
- 数据控制者有责任遵守上述的数据保护原则,并能够证明其合规性。这意味着企业和组织不能仅仅声称自己遵守了规定,还需要有适当的记录和措施来展示他们在数据处理的各个环节是如何保障数据主体权益的。例如,数据控制者需要保存好数据处理活动的记录,包括数据收集的合法性证明(如用户同意的记录)、数据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同时,当监管机构要求时,能够提供这些记录以证明其合规操作。这种问责机制推动数据控制者主动、有效地实施数据保护措施,确保个人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受到妥善的保护。
三、适用范围
- 地域范围
- 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的企业和组织,也适用于在欧盟境外但向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如跨境电商),或者监控欧盟境内数据主体行为的组织(如某些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公司)。
- 主体范围
- 涵盖了几乎所有类型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等。并且涉及数据控制者(决定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主体)和数据处理者(代表数据控制者处理数据的主体)。
四、对企业和组织的影响
- 合规成本增加
- 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来确保自身的数据处理活动符合GDPR的要求。这包括对员工进行培训,更新数据处理系统和政策,以及聘请专业的法律和技术顾问等。
- 法律责任加重
- 违反GDPR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2000万欧元或企业全球年营业额4%(两者取其高)的罚款。这使得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更加谨慎。
- 数据主体权利增强
- 数据主体在GDPR下拥有诸多权利,如访问权(有权要求企业告知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更正权(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删除权(有权要求企业删除其个人数据,在某些情况下)等。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响应这些权利请求。
- 数据主体在GDPR下拥有诸多权利,如访问权(有权要求企业告知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更正权(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删除权(有权要求企业删除其个人数据,在某些情况下)等。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响应这些权利请求。
GDPR的出台对全球的数据保护和隐私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使企业和组织更加重视个人数据的合法处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