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赋能政务数据共享与安全双轨并行。2025年6月3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条例》充分继承和发展了政务数据共享理论和实践,既促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的高质量共享、业务协同,又明确加强政务数据的安全保护,进一步夯实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的法治根基。
深化协同性,有效衔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建起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基础法律制度。《条例》在对政务数据共享进行全过程制度设计的同时,注重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处置等不同环节细化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确保法律规范协调、统一。
做好支撑,强化安全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分散建设、标准不一等客观原因,政务系统间形成了众多“数据孤岛”,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而且制约了政府服务效率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条例》从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保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设置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民个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从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为各级地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