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标准的java类,应该从一组变量列表开始,吐过有公共静态常量,应该先出现,然后是私有静态变量,以及私有实体变量。很少有公共变量。
类的第一条规则是应该短小,类的名称应当描述其全责。类名越含糊,该类越有可能拥有过多的全责。
单一权责原则认为,类或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套加以修改的理由。系统应该由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每个小类封装成一个权责,只有一个修改的原因,并与少数其他类一起协同达成期望的系统行为。
类应该只有少数实体变量,类中的每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多个这种变量,通常而言,方法操作的变量越多,就越黏聚到雷伤。如果一个类中的每个变量都被每个方法所使用,则该类具有最大的内聚性。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隔离修改。需求会改变,所以代码也会改变,当细节改变时代码就存在风险,我们可以借助接口和抽象类来隔离这些细节带来的影响。各部件之间解耦代表着系统对每个元素的处理变得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