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考研法硕5轮背诵

法学法硕联考干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深度解析

在备考法学法硕联考的过程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刑法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概念。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这两者的异同,助你精准掌握考点,高效备考!

一、相同点

  1. 目的相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均旨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2. 前提相同:两者均需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且现实的危险时才能实施,这是构成两者行为的先决条件。

  3. 责任原则相似:在合理限度内造成一定损害的情况下,两者均可不负刑事责任。但若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则应承担刑事责任,但通常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不同点

  1. 危险来源不同
    • 紧急避险:其危险来源广泛,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简而言之,任何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到紧迫危险的因素均可成为紧急避险的触发点。
    • 正当防卫:其危险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只有当面临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
  2. 行为对象不同
    • 紧急避险:通常针对与危险来源无关的第三者实施,即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一定损害。
    • 正当防卫:直接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目的是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3. 行为限制条件不同
    • 紧急避险:其实施需满足“迫不得已”的条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体现了法律对避险行为的严格限制。
    • 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可采取防卫措施,无论是否有其他避免方法。
  4. 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
    •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 正当防卫:对损害程度的要求相对宽松,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但需注意防卫行为不得过当。
  5. 主体限定不同
    • 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无论身份如何,均可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
    • 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这类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有防止危险发生的职责,不应通过避险行为来转移风险。

总结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虽在目的、前提及责任原则上存在共性,但在危险来源、行为对象、行为限制条件、对损害程度的要求及主体限定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深入理解并准确掌握这些异同点,对于我们在法学法硕联考中准确答题、提高分数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你的备考之路增添一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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