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前期规划
(一)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知识产权相关评价分值为30分,从数量、先进程度、核心支持作用以及获取方式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知识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相对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些,因此在高企认定过程中得分少一些,且用于高新技术申报时,Ⅱ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可在再次认定高企时重复使用。
且现在的高企评审不再只是数量多就能拿高分的局面了,现在保证有数量的同时还要体现有质量的存在,这个质量表现在知识产权类型、与产品的相关度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所以企业一定要尽早规划好知识产权技术,保证数量和质量同在。因此建议企业提早对重要技术或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
(二)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转化成果,是高企认定评审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满分是30分。因此,在这一项做好工作,是直接可以提升高企认定成功率的。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企业年平均转化5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即可得到本项评分的最高分值区间的分数。专家评审时会审核总体转化情况以及平均转化情况,并且会评审在成果中,是否有同一科技成果转化多个产品的情况等,因此建议企业提前规划部署,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得分足够高。
(三)规范处理研发费用账务,做好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同时明确指出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单列到具体研发项目。
如果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将研发费用单列到项目甚至没有在账内单独列支研发费用,那么必然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高企认定时,才临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认定,工作量非常大,有时甚至都是在做无用功。因此,提前归集财务费用是十分重要的准备环节。
(四)事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认定条件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要在1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人力资源体系,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