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材料:公司在网站上按规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配件上传,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科技创新转型相关材料、员工和科技人员说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重点及年度审计报告等。
专家评审
省级认证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成不少于5人审查专家组(其中技术专家比例不低于60%,财务专家数量至少要求1人)由每位技术专家独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技术专家评价表》,每位技术专家独立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总结得分,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报备
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将提交给省级认证机构,机构将根据意见对申请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后将提出认证意见,并提交给全国高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每年提交时间不晚于11月底。
公示公告
国家高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公示了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当备案。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实名,认证机构将对其进行核查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备案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将有问题的公司交给认证机构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