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1,在不需要继承的情况下可以扩展类的功能;
2,无法向类中添加新的实例变量,类别没有位置容纳实例变量;
(注意)如果非要在类别中加成员变量,可以使用@dynamic来弥补这种不足;
3,名称冲突:当类别中的方法与原始类方法名称冲突,类别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补充:在苹果官方文档中的描述是,当方法名重名的时候,在运行的时候不知道会调用哪个方法。实际上,这个应该是有规则可循的。我建了一个工程,给NSString增加了一个类别,里面重写了length和substringFromIndex方法。length方法是NSString的方法,substringFromIndex是NSString的一个类别里的方法。当我调用者两个方法时,发现调用length的时候返回的是系统的那个调用,而不是我自己实现。而当调用substringFromIndex时,调用的则是我实现的方法。于是我推断当系统类中的方法名与自己定义的类别里的方法重名时,会调用系统的方法名,而当自定义类别中的方法名与系统类别中的方法重名时,会使用自定义类别中的方法的实现。为了验证这一推断,我又继续增加了NSArray的类别来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正如我推断的一样。即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确定这个结论就是正确的。)
类扩展(匿名类别)
1,Extension中的方法必须在@implementation中实现,否则编译会报错;
2,把代码写在原始类的的.m文件中;
3,括号里不需要写名字;
4,可以再类扩展中定义属性以及私有变量,私有方法;
5,类扩展只能针对自定义的类,不能给系统类增加类扩展;
继承与类别
继承
1,这个是面向对象语言都有的一个特性,子类会继承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类别做不到,只能使用继承;
1),新扩展的方法与原方法同名,但是还需要使用父类的实现,类别会覆盖;
2),扩展类的属性,这个类别也做不到;
类别
1,针对系统提供的一些类,例如:NSString,NSArray等类,系统本身不提倡使用继承去扩展方法,因为这些类内部实现方法对继承有限制;
2,类别的使用,可以提高可维护性,简化对单个源文件的管理;
3,不能修改和删除原始类中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