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食品安全

前几天乐购超市买了一包所谓的手工纯黑芝麻糊,今天早上起来冲了一杯,搅拌了两下发现不对劲儿,黑芝麻糊里边儿出现白点,而且越搅越粘稠。实际上,我当时打开的时候就在怀疑是不是假货,因为就只有一点点芝麻的香味,家里以前种过芝麻,所以纯正芝麻的香味我绝对能判别出来;另外,这个芝麻香明显没有以前买的“南方”的浓郁。看了下配料表,果不其然,第一项居然是马铃薯粉,至此,什么都明白了,商家把以黑芝麻为辅料的马铃薯粉当纯黑芝麻糊在卖。而且根据其加水后的形态来看,严重怀疑其中添加了食用胶,但是配料里并没有说明。好吧,完全没心思吃了,更不敢吃了,因为还不知道这伪劣的芝麻糊里是不是还添加了其他的我完全不清楚的成分。

上网搜了一下,发现这个产品已经是“声名远播”了:http://xitang.5d6d.com/archiver/tid-190.html

 

由这个事儿,我联想起国内一直以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纵使民众对这些无良商家恨之入骨,口诛笔伐,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彻底根治,相关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从我们最司空见惯的地沟油、福尔马林浸泡物,到后来又三聚氰胺引发的乳制品恐慌潮包括之后被热议的皮革奶,到最近的起云剂、塑化剂风波。中国老百姓的餐桌上还有几样东西是能让人吃着放心的?!

做错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即使为此付出代价。这是一个最为浅显的道理。我始终认为,对这些食品制造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造成食品企业一次次的铤而走险以问题食品非法谋利的关键。与其他行业不同,食品是大众消费品,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食品危害比其他危害更加令人深恶痛绝。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是刑用重典未必不是一剂良药,一方面,我们应当提高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企业,在赔偿之外,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我想不妨对企业负责人建立诚信体系,一经查处,取消相关行业从业资格,另使其在其他行业的发展也受到牵连;存在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无期甚至死刑。超高的违法成本就是悬在无良商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其不敢胡作非为。

而反过来,我想高生产成本,低营销利润,也是造成商家疯狂非法逐利的诱因;但是这不仅仅是对食品企业,对其他行业也是如此。其中税收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税收的增加无疑会显著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而这就需要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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