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中会经常定义一些变量来保存和处理数据,从本质上看,变量代表了一段可操作的内存,也可以认为变量是内存的符号化表示。
当程序中需要使用内存时,可以定义某种类型的变量。此时编译器根据变量的数据类型分配一定大小的内存空间,程序就可以通过变量名来访问对应的内存了。
1.变量的命名
在MATLAB中,变量不需要预先声明就可以进行赋值。变量的命名遵循以下规则:
(1)变量名和函数名对字母的大小写敏感,因此x和X是两个不同的变量;sin是MATLAB定义的正弦函数,而SIN不是。
(2)变量名必须以字母开头,其后可以是任意字母或者下划线,但是不能有空格、中文、或者标点,例如_xy, a.b都不合法,而className_x,是一个合法的变量名。
(3)不能使用MATLAB的关键字作为变量名,避免使用函数名作为变量名,如果变量名采用函数名,则该函数失效,例如设置变量名为“if”、“end”等。
(4)变量名最对可以包含63个字符,从第64个字符开始之后的字符将被忽略,为了程序的可读性及维护方便,变量名一般代表一定的含义。
通过isvarname函数,可以验证用户指定的变量名是否合法,返回1表示合法,返回0表示不合法。
2.变量的类型
MATLAB将变量划分为3类:局部变量,全局变量和永久变量
(1)局部变量:MATLAB中的每一个函数都有自己的局部变量,这些变量存储在该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