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MATLAB 变量

MATLAB中的变量无需声明即可赋值,变量名区分大小写且必须以字母开头。变量分为局部、全局和永久变量,局部变量在函数结束后消失,全局变量在所有工作区有效,永久变量在函数退出时不删除。MATLAB还有预定义的特殊变量如ans、pi等,并有20个关键字,如iskeyword可查询。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在程序中会经常定义一些变量来保存和处理数据,从本质上看,变量代表了一段可操作的内存,也可以认为变量是内存的符号化表示。

  当程序中需要使用内存时,可以定义某种类型的变量。此时编译器根据变量的数据类型分配一定大小的内存空间,程序就可以通过变量名来访问对应的内存了。


1.变量的命名

在MATLAB中,变量不需要预先声明就可以进行赋值。变量的命名遵循以下规则:

(1)变量名和函数名对字母的大小写敏感,因此x和X是两个不同的变量;sin是MATLAB定义的正弦函数,而SIN不是。

(2)变量名必须以字母开头,其后可以是任意字母或者下划线,但是不能有空格、中文、或者标点,例如_xy, a.b都不合法,而className_x,是一个合法的变量名。

(3)不能使用MATLAB的关键字作为变量名,避免使用函数名作为变量名,如果变量名采用函数名,则该函数失效,例如设置变量名为“if”、“end”等。

(4)变量名最对可以包含63个字符,从第64个字符开始之后的字符将被忽略,为了程序的可读性及维护方便,变量名一般代表一定的含义。

通过isvarname函数,可以验证用户指定的变量名是否合法,返回1表示合法,返回0表示不合法。


2.变量的类型

MATLAB将变量划分为3类:局部变量,全局变量和永久变量

(1)局部变量:MATLAB中的每一个函数都有自己的局部变量,这些变量存储在该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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