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第一次摇号配售规则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市里为我区分配的房源及申请家庭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建委研究制定了海淀区第一批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次摇号活动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被摇中的家庭即具备选房资格,所摇中的号码即为其参加选房的顺序号;同时也作为其升档选房的顺序号。

第二条  参加本次摇号配售的家庭为2008年8月29日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审核程序完成备案的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其中配售三居室家庭28户,配售二居室家庭569户,配售一居室家庭1465户,共计2062户。

市建委本次为我区调配限价商品住房2067套,其中三居室208套,二居室1734套,一居室125套。具体房源为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淀区开发建设的金隅·美和园430套,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昌平区西三旗开发建设的旗胜家园1637套。

第三条  按照三居室、二居室、一居室的顺序,分组摇号。

每一组中,摇号顺序为优先配售的家庭在先,一般配售家庭在后。

选房顺序为:先由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再由具备配售二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剩余的三居室或二居室,最后由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剩余的二居室或一居室。

原则上不允许降档选房,以配售居室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降档,则其选房顺序号排在所降档次所有家庭之后。

第四条  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摇号配售房源。

第五条  已摇中的家庭,如没有对应的房源,将纳入下一批摇号范围,不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已摇中、且有对应房源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选房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已选房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约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入放弃购房资格次数。

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资格,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六条  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重新摇号。

 

 

             海淀区建设委员会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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