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情况下,侵权damage是从专利的授权日开始计算,那么对于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未授权阶段,在有侵权线索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够提高自己的收益。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方法。 专利所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个实体(例如,公司或个人等)侵犯了他/她的权利,可以通过对该实体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侵犯专利权人权利的,依法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专利权人的权利自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一般为专利申请提交后18个月)。但是,专利权人只有在专利被授予后才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现实世界中,一旦提交专利申请,授予专利可能需要 3 到 5 年,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很明显,专利申请的公布与最终授予专利之间存在显着的时间滞后。
专利申请,特别是定义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在授予专利之前可能会经历多次变更。在大多数情况下,已公布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已授权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不同。可能侵犯已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被控侵权人不一定侵犯已公布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35 USC § 154(d) 向专利所有人规定了“临时权利”(provisional rights),可以就专利申请公布后和专利授予前的侵权行为向侵权人索取合理的使用费。 具体条款可以参考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54,下文已省略不相关内容。
35 U.S.C. § 154(d) is recited below:
(1) In general.
"a patent shall include the right to obtain a reasonable royalty from any person who, during the period beginning on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 and ending on the date the patent is issued
(A) (i) makes, uses, offers for sale, or sell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