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电子会计凭证的范围、法律效力、适用条件都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这可以看作是财会档案管理由纸质化迈向全面电子化的一个重要事件。
一、政策解读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改革、财政部电子票据试点、海关总署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试点等工作的推进,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全流程的电子化、信息化已经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具体来看:
1、明确电子会计凭证的范围
本次予以规范的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单位从外部取得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
2、对于电子会计凭证入账归档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入账的单位,“通知”从技术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所接收的电子凭证必须经过查验,保证合法性、真实性。
2)电子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对于电子凭证查验真实、合法,保证传输存储安全可靠,不可篡改,我们认为这里是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天然特性非常契合的。目前区块链技术在涉及多部门信息交换项目中的应用证明了其在此类场景中的优势。
3)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