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软件设计需要遵循的原则

No.1 单一职责原则(Simp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立。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的关键在于如果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目的在于代码的易维护、易扩展、易复用、灵活多样。

No.2 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这个原则有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另一个是对于更改是封闭的。这个原则可以使得设计在面对需求的改变时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无论模块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即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我们在最初编写代码时,假定变化不会发生。在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No.3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转原则,意即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也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如果不管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都依赖于抽象,具体一点就是接口或抽象类,只要接口是稳定的,那么任何一个的更改都不用担心其它受到影响,这就使得无论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都可以很容易地被复用。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Barbara Liskov女士在1988年发表。意即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为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可以扩展。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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