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中能否写明离职原因?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如上内容是离职证明应该写明的必备条款,但不是“必须且只能写明”的条款,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在离职证明中著名接触劳动合同的原因,所以公司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离职原因是客观真实的。

实际业务中,不建议HR写明离职原因,如果因为离职原因造成员工无法入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