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如上内容是离职证明应该写明的必备条款,但不是“必须且只能写明”的条款,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在离职证明中著名接触劳动合同的原因,所以公司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离职原因是客观真实的。
实际业务中,不建议HR写明离职原因,如果因为离职原因造成员工无法入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如上内容是离职证明应该写明的必备条款,但不是“必须且只能写明”的条款,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在离职证明中著名接触劳动合同的原因,所以公司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但必须保证离职原因是客观真实的。
实际业务中,不建议HR写明离职原因,如果因为离职原因造成员工无法入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