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市场经历了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在移动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终端、支撑系统、移动通信业务、光通信等多方面获得了巨大发展,在技术突破,市场开发、业务拓展等多领域成为全球通信市场发展的亮点。随着中国电信也的快速发展,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在最初颁布之后,陆续进行了两次修订。
《电信条例》概述
《电信条例》修订的目的#
《电信条例》修订的目的是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包括以下4方面。
(1)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我国的电信市场是从1993年8月开始对国内经营者开放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及部分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电信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架构已经初步形成。制定《电信条例》可以避免无序竞争,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2)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服务行为不规范,就会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电信行业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必要和较完善的竞争规则,电信业务员经营者的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有的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另外,一些电信用户的消费行为也不规范,甚至有的恶意欠费,损害电信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电信立法予以规范解决。因此《电信条例》一方面要保护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防止电信业务员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受侵害,对那些侵害电信业务员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给予严厉制裁。
(3)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近年来,我国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规模、技术层次等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普及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应该看到,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问题目前已经成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大问题。近年来,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电信理发对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予以制裁,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4)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就是要通过立法为电信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依法经营和发展,也使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这样,广大的电信用户能够依法接受优质的电信服务,国家和广大的电信用户也可以依法对电信服务进行监督,进而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达到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电信条例》的适用范围
《电信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要遵守本条例。
(1)电信的含义。《电信条例》首先界定了“电信”的概念。该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受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2)使用范围。该条例明确了《电信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a、空间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条例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是指在我国海、陆、空的全立体全境范围内。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其附件所未列明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发生效力。这是针对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特殊需要。
b、对象范围,不仅包括从事电信活动,而且也包括从事与电信有关的活动。从事电信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电信活动的行为。从事与电信有关的活动,主要是指与电信有关的其他活动,如电信网间互联的协调、电信资费的制定与管理、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电信安全等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尽管不属于直接的电信活动,但在现代社会里要开展正常的电信活动离不开这些与电信有关的活动的保障。电信活动和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已形成了上下游工作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电信管理体制
《电信条例》第三条中明确阐述了我国的电信管理体制的内涵,即国务院信息产业主观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观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电信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电信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所处地位、职能权限划分和活动方式的总和。
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也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直接领导。
##《电信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
《电信条例》第三条中明确阐述了我国的电信管理体制的内涵,即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也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电信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电信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所处地位、职能权限划分和活动方式的总和。
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部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