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提供在已有类的基础上创建新类的方式。根据一个已知的类由继承方式创建一个类,使新建的类自动拥有被继承类的全部成员变量,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超类,通过继承产生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一、继承的原则
1、子类继承父类所有的成员变量,包括实例成员变量和静态成员变量
2、子类继承父类除构造方法以外的成员方法
3、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
4、子类可以增加成员,可以重定义从父类继承来的成员,但不能删除它们
二、子类对父类成员的访问权限
1、子类可以访问父类的公有成员(public)和保护成员(protected),不能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
2、子类对父类的缺省权限成员的访问控制,以包为界分为两种情况,可以访问当前包中父类的缺省权限成员,不能访问其他包中的父类的缺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