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的继承
1.继承(Inheritance)可以实现类之间共享属性和方法
2.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的另一个特性
3.继承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代码复用
4.定义:继承是在已有类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类,一个类继承已有类后,可以对被继承类中的属性和方法进行重用。
5.继承关系说明:继承关系通常也称为 is a kind of 关系。
类B继承自类A意味着:A所有的特点B都有,B还有一些A不具备的特点。(A是一般类,B是特殊类)
6.继承的实现:
(1)类的继承通过extends关键字来实现。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
子类物体
}
(2)当SubClass和BaseClass位于同一个包中,则SubClass继承SubClass中public、protected和default访问级别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3)当Sub类和Base类位于不同的包中:SubClass继承SubClass中public、protected访问级别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7.继承的层次
(1)Java中不允许多重继承,子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即单一继承。
(2)Java可以有多层继承。即一个类可以继承某一个类的子类,从而形成一颗继承树。
8.继承的使用原则:
(1)继承的层次不可太多(继承的层次应该尽量保持在两到三层,如果继承层次很多,会导致对象之间的结构关系太复杂,难以理解,增加设计和开发的难度。影响系统的可扩展性。)
(2)继承树的上层为抽象层(当一个系统使用一个继承树上的类时,应该尽可能把引用变量声明为继承树的上层类型,这样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性。)
二、方法重写
1.子类中如果创建了一个与父类中相同名称、相同返回值类型、相同参数列表的方法。
2.只是方法体中实现不同,以实现不同于父类的功能,这种方式被称为方法重写。
3.方法重写时的注意事项:
(1)方法重写时,方法名与形参列表必须一致。
(2)方法重写时,子类的权限修饰符必须要大于或者等于父类的权限修饰符。
(3)方法重写时,子类的返回值类型必须要小于或者等于父类的返回值类型。
(4)方法重写时,子类抛出的异常类型要小于或者等于父类抛出的异常类型。
三、super关键字
1.super代表父类对象
2.super关键字用来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成员(使用super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3.成员变量与成员方法的语法:
(1)super.成员变量
(2)super.成员方法([参数1,参数2,......])
4.super的用法:
(1)每一个子类的构造方法在没有显示调用super()时,系统都会提供一个默认的super。
(2)super()书写在第一行。
(3)在子类构造方法中显示调用super(),完成对特定父类构造方法的调用。
四、final关键字
1.在Java中,final可以修饰变量,也可以修饰类或者方法。
(final修饰变量,变量转换为常量)
2.final修饰局部变量
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被赋值,这个值不能被改变。如果对该变量进行再次赋值,则程序会在编译时报错。
3.final修饰成员变量
final修饰成员变量必须赋予初值
4.final修饰类:
(1)final修饰类意味着这个类不能被继承
(2)声明格式为:
final class finalClassName
{
.......
}
5.final修饰方法
final修饰方法意味着这个方法不能被重写
五、抽象类
1.抽类方法:(当定义一个类时,常常需要定义一些方法来描述该类的行为特征,但有时这些方法是无法确定的。)Java允许在定义方法时不写方法体。不包含方法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使用abstract关键字来描述,具体示例如下:
public abstract 返回值 方法名(参数列表);
2.抽象类:当一个类中包含了抽象方法,该类必须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使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的类称为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Animal
{
//定义抽象方法shout()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ut();
}
3.定义抽象类时的注意事项:
(1)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但抽象类可以不包含任何抽象方法,只需要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即可。
(2)抽象类是不能被实例化的,因为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没有被实现,不能被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