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集合的记数
定义:设AB是两个任意的集合,如果存在A到B的对应关系f,使得对任意的a∈A,存在唯一的b∈B,则称A的势不大于B的势。如果也有B的势不大于A的势,称A与B有相同的势,简称为对等。
如果A与B的子集对等,但不与B对等,称A的势小于B的势。
引出问题:
1.无穷集有哪些势?它们是否都可以相互比较?
2.是否任意两个集合都可以比较?(答案未知)
3.是否有最大的势?
答:没有。假设某一个集合E,他的子集与他本身构成一个更大的集合(子集数为.)
比较:在无法计数的情况下,左右两堆人人数进行比较,A中一个B中一个,最后哪边有剩余哪边的人数就多。
Bernstein定理:(证明:化整为零思想,待补充)
假设AB是两个集合,如果A与B的某个子集对等,B又与A的某个子集对等,则A的势等于B的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