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
- 规则文件类型:规范
- 修改时间:2012-08-03
编号:ⅡBC20120801Y0007 | |
第一章 概述 | |
第一条 |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虚拟物品类目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虚拟物品类目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特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所有虚拟物品类目卖家。 |
第三条 |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
第二章 入驻 | |
第四条 |
淘宝网卖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加入淘宝虚拟物品类目: (一)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卖家须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并足额缴纳保证金,被这三个类目清退的卖家须符合类目相应要求; (二) 网络游戏点卡平台及平台商、3G上网资费卡卖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三) 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二级类目为老用户套餐/增值业务办理、老用户预存优惠和WIFI热点/无线套餐的卖家须经淘宝审核备案; (四) 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软件商及代理商须经淘宝审核备案; |
第五条 |
卖家入驻成功后,方可在相应类目下发布商品,进行交易。 |
第三章 商品发布 | |
第六条 |
【适用效力】卖家在淘宝虚拟物品类目下发布商品,在遵守《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关于商品发布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本规范的特殊要求。 |
第七条 |
【禁止发布】淘宝虚拟物品类目不得发布如下商品或信息: (一) 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二) 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 (三) 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四) 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五) 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QQ账号; (六) Itunes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 (七) 平台卡商品其所属平台未经淘宝备案的; (八) 盛付通商品及在淘宝网发布的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 (九) 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十) 虚拟代刷服务类商品; (十一) 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十二) 群发短信服务、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第八条 |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淘宝网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类目项下, (一) 须发布全新商品,不得发布二手或闲置商品; (二)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类目下的商品页面不得发布任何非淘宝旺旺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