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全部规则
- 规则文件类型:规则
- 修改时间:2012-09-29
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四条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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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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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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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
第二节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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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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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第三节 超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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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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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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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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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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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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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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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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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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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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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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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评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自交易成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淘宝网信用评价或tmall.com(天猫)店铺评分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的信用积分或tmall.com(天猫)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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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是指淘宝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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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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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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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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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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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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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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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淘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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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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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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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淘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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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卖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卖家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冻结资金、冻结交易、永久冻结支付宝账户等。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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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发布商品一口价与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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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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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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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拆分数量、单位等规避搜索单一维度排序规则的。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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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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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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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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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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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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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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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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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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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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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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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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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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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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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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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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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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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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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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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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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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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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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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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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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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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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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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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燃、易爆物品(不含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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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剧毒、强腐蚀性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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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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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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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如电击器、防狼喷雾、弓、弩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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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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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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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法传销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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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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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体器官、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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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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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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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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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枪包、子弹袋等枪支、弹药的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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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花爆竹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易燃易爆化学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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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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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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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制类刀具及甩棍、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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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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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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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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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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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等未被允许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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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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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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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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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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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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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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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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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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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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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有毒化学物(非剧毒、强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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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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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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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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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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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游戏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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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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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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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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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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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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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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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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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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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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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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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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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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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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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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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低俗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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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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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信用卡及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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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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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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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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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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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虚拟抽奖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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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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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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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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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淘玩偶、淘金币、口碑卡、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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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阿里旺旺群发软件等干扰淘宝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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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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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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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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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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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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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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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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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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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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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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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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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捕杀工具(除捕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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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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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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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供酒、军需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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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tmall.com(天猫)店铺内发布非tmall.com(天猫)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淘宝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阿里旺旺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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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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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闲置、收藏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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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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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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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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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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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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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且相应违规笔数达四十八笔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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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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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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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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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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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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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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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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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mall.com(天猫)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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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tmall.com(天猫)卖家与买家在tmall.com(天猫)外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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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但拒绝提供上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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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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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布拍卖商品的卖家,拒绝按照成交价格成交或者拒绝提供包邮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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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入淘宝游戏交易平台的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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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入闪电发货的卖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未在一小时内完成发货,或出售实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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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殊类目或特殊市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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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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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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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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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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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迟发货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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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买家拍下后十五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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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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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恶意评价的投诉时间为评价生效后十五天内。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