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人才资助政策调整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自2023年7月4日起,取消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允许博士后变更依托单位的限制,对于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且变更后单位可以支撑保障其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允许其变更依托单位。
该文件为学校通知公布,详情可咨询自己学校或单位的相关人员。
然而,网络上对该政策的看法呈现两极分化。以下内容整理了网上广泛存在的看法。
利大于弊
看法一:青基是进高校的门票
各高水平单位已将国家青年基金作为入门门槛,而非加分项,因此急于获得这一基金的想法是理智的选择。尤其是对于优质科研平台,它们早已将国家青年基金作为评判科研者的标准之一,将其视为独立科研实力的象征。因此,怀揣着先去新单位再申请的想法可能并不理智。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科研环境中,及早争取国家青年基金,不仅是获得认可的捷径,更是科研事业发展的关键一环。
看法二:黄金机会不宜失去
博士后通常有两三年的时间,而国家青年基金则需要整整三年的时间来完成。这意味着,一个博士后的周期,从入站到申请基金,再到出站,时间紧凑,刚好符合基金完成的时间要求。然而,实际情况很难做到如此精准,有些博士后在即将结束时才成功申请到国家青年基金。
在科研领域,每一年的博士后机会都如同一颗流逝的流星,一旦错过就意味着失去了那一年的黄金机会。能否留在博后单位,不仅是对个人科研能力的考验,更是获取科研道路上的第一桶金的关键。一年内的申请过程,如同一场竞技,成功将证明你具备独立研究的能力,也是开启科研事业的重要一步。
弊大于利
看法一:青基成为软肋
过去不允许变更单位的政策导致许多博士后望而却步,因为即便成功申请到国家青年基金,也不能随着个人跨越单位,进而影响了他们在出站后找工作的自由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青年基金反而更容易被博后设站单位卡软肋,使得科研者在面对职业发展选择时感到困扰,这种困境的存在显然有悖于科研人员的个体发展需求。
看法二:一个项目给你算两遍?
青年基金是科研者职业生涯中的关键一环,尽管它能够随个人跨越单位,但一个项目只能给您算一遍。在新入职的单位,要完成考核需要再中一个基金,然而实际面对基金申请,却变得异常困难。这种情况让科研人员在新单位的考核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不仅需要在新工作中表现出色,还要应对额外的基金申请压力。
中立看法
表面上看,这项规定似乎是一项积极的变革。发布后,博士后成功申请到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真正成为了他们个人的资产,而非仅属于导师所在的课题组。这意味着,博士后转移到新单位时,至少能够携带一些研究经费。在研究领域中,研究经费被视为一种资本,即便微小也具有一定的价值,至少不再需要不停地向他人求援。
然而,这一规定只是“允许”,而非“强制”。简而言之,这只是为博士后提供了一种额外选择,但最终基金的从属权并不完全由他们决定。许多高校离职的老师并没有受到明确的规定束缚,但他们很少能够成功地将研究经费带到新单位。为什么呢?因为学校、科研处以及课题组的负责人通常不愿意放行。即使有了这项规定,如果没有规定明确说明博士后在正常合规申请后仍被拒绝时的处罚措施,这项规定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就相对有限。如果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是本领域的知名人物,并且直接要求充公基金,那么即便有这项规定,博士后也可能不敢挑战这一权威。
正如前文所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带到新单位算是一个加分项,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然而,需要明确一点:新单位的考核不会因为你带着国自然过来而消失。尽管成功获得国自然可能使职称起步高一些,但考核仍然会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提醒博士后们,如果考核要求中包含几年内入账XXX经费的情况,谈判时应确保将自己带过来的基金也计入考核范畴,这是合理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一政策的制定突显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人才项目属性。对于博士后考虑变更依托单位的情况,可以在综合考虑个人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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