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关系及其性质
关系的定义
设A和B是集合,一个从A到B的二元关系是AXB的子集。
啥意思呢?就是数据库中的外键的意思,比如下面:
解释一下,就是课程a,有学生1和2选择了,课程b有学生1和3选择了。可以采用下面的形式表示:
R | a | b |
---|---|---|
1 | X | X |
2 | X | |
3 | X |
然后上面的关系可以采用
( a , 1 ) ∈ R 表 示 来 自 集 合 1 的 a 和 来 自 集 合 2 的 1 有 关 系 , 也 可 以 表 示 成 a R 1 , 称 为 a 与 b 有 关 系 R 。 如 果 没 有 关 系 可 以 采 用 在 R 上 加 一 个 斜 线 来 表 示 。 比 如 : (a,1) \in R表示来自集合1的a和来自集合2的1有关系,也可以表示成 a R 1,称为 a与b有关系R。\\ 如果没有关系可以采用在R上加一个斜线来表示。比如: (a,1)∈R表示来自集合1的a和来自集合2的1有关系,也可以表示成aR1,称为a与b有关系R。如果没有关系可以采用在R上加一个斜线来表示。比如:
但是这种符号markdown的latex打不出来,所以接下来我不怎么会常用,会用a与1没有关系R来表示。
上面都是考虑两个集合,也可以只考虑一个集合的,即该集合与自身的关系:
集合A上的关系是从A到A的关系。
关系的性质
下面的性质都是考虑集合A上的关系。统一定义集合A为:{1,2,3,4}
自反
∀ a ∈ A ( ( a , a ) ∈ R ) , 则 定 义 在 集 合 A 上 的 关 系 R 称 为 自 反 的 。 \forall a \in A((a,a) \in R),则定义在集合A上的关系R称为自反的。 ∀a∈A((a,a)∈R),则定义在集合A上的关系R称为自反的。
- 关系
R1={(1,2),(2,1),(1,1)}
不是自反的,因为没有(2,2),(3,3),(4,4)
- 关系
R2={(1,2),(2,1),(1,1),(2,2),(3,3),(4,4)}
是自反的,因为关系中包含了(1,1),(2,2),(3,3),(4,4)
对称
∀ a ∀ b ∈ A ( a R b → b R a ) \forall a \forall b \in A (aRb\rightarrow bRa) ∀a∀b∈A(aRb→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