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
依据《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在森林和野生动物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的,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需编制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特殊情况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筑下列设施,仅需提交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提交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论证。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新建、改扩建以及维修列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批复且在有效期内)的管护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标准需符合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管护站、管护点、检查站、门禁哨卡、巡护道路、巡护营地、综合服务用房、视频监控设施、科研工作站、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瞭望塔、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监控塔、防火通道、防火林带、消防水池、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生态定位监测站。
2、已有合法的供排水、防洪、交通、输变电、通讯等民生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必要的技术改造,且不涉及新增占地。
3、突发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设施。
4、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5、直接服务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必要基础设施。
6、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非线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设施等非经营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