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则
1.1 原文
1.2 分类
规则5.5:标识符应该与宏名不同
Required要求类规范。
2. 关键描述
该规则要求在预处理之前存在的宏的名称与预处理之后存在的标识符不同。它适用于标识符,而不考虑其作用域或名称空间,也适用于已定义的任何宏,而不考虑在声明标识符时定义是否仍然有效。
distinct的定义取决于正在使用的C语言的实现和版本:
•在C90中,最低要求是前31个字符是有效的;
•在C99中,最低要求是前63个字符是有效的,每个通用字符或扩展源字符计数为单个字符。
保持宏名称和标识符不同有助于避免开发人员混淆。
3. Example
无
4. 代码实例
在下面的不兼容示例中,类函数宏Sum的名称也用作标识符。对象Sum的声明不受宏展开的约束,因为它后面没有()字符。因此,在执行了预处理之后,标识符仍然存在。
#define Sum(x, y) ((x) + (y))
int16_t Sum;
下面的示例是兼容的,因为预处理后没有标识符Sum的实例。
#define Sum(x, y) ((x) + (y))
int16_x = Sum (1,2);
在下面的示例中,所讨论的实现在没有外部链接的标识符中支持31个重要的区分大小写的字符。该示例不兼容,因为宏名称与前31个字符中具有内部链接的标识符名称不同。
/* 1234567890123456789012345678901*********字符*/
#定义low_pressure_turbine_temperature_1 lp_tb_temp_1
static int32_t low_pressure_turbine_temperature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