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应对金融危机案例

 
江苏法院应对金融危机案例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全省法院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案例精编

□策划 / 育撰稿 /

来源; http://www.jslegal.com/View.php?ID=59235

 

[ 编者按 ]

 

当 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有所反映。人民法院 的各项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生利益、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基于这种考虑,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并在18 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全省各级法院通过更加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 悉,针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省法院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批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金融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组等案件得到妥善审理。本报就选 取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火速保全促成双方共赢

>>> 案件回眸

2008 11 月,南京中院民二庭受理江苏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诉营口盼盼超烁高科彩镀有限公司、唐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应苏美达公司申请并提供担保,合议庭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苏美达公司称因营口盼盼公司、唐月平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严重合同违约,拖欠巨额货款 ,导致其面临重大损失,遂依法向法院起诉,期间查找到被告在天津港口尚有一批货物,但随时会装船出口国外, 情况紧急,希望法院能依法从快实施保全措施。

>>> 应对举措

该院保全组赵鸣法官接案后迅速全面地对案件标的物权属、案件所涉及各方的相关情况作了仔细了解,并克服种种困难火速赶往保全财产所在地 天津港码头、辽宁沈阳、营口工厂等地,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在证据落实充分、依法查明相关各方法律关系的前提下,经请示庭领导、合议庭后依法对被告存放在港口码头的待运货物等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促使被告一改原来的无理拖延态度,在合议庭和保全法官的有效协调下,主动要求与原告谈判,进行和解,并积极履行了先前合同设定的义务,以汇款和以货抵债等方式付清了 2100 万元欠款。 法院也在此情况下依申请积极协调天津港口、码头、国际货轮承运人等相关协助执行各方对查封货物予以放行并上船,避免了被告可能蒙受的远远超过案件标的额的重大经济损失。

>>> 效果反馈

事后,原、被告都向法院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原告还为此送来了感谢信和“高效维权、和谐司法”锦旗。该案因保全措施得当,从立案到基本结案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 并促使各方达到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耐心调解化解亿元纠纷

>>> 案件回眸

天津轧一制钢公司与江苏国强公司于 2005 3 月签订了一份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轧一制钢公司以 2.5 亿元购买国强公司投资兴建的年产 60 万吨的带钢生产线的全部资产。 后因轧一制钢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国强公司于 2006 11 月向常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轧一制钢公司支付截至 2006 10 31 拖欠的资产转让款及利息,常州中院判决轧一制钢公司支付国强公司 3000 余万元并承担有关诉讼费。国强公司于 2008 2 月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轧一制钢公司支付剩余的资产转让款及相应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轧一制钢公司支付国强公司 5000 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上述两个案件,轧一制钢公司共欠国强公司 8000 余万元,国强公司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 2008 8 月,轧一制钢公司共向国强公司支付了资产转让款 17320 万元,尚欠 8000 余万元。 轧一制钢公司在购买带钢厂资产后先是设立江苏联强带钢有限公司生产带钢,在生产近一年后又将购买的资产出租给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吴航公司 ) ,吴航公司使用承租的资产进行不锈钢生产。到 2008 6 月租赁期满后,因钢材价格大幅度下滑,吴航公司继续生产不再有利可图,便不再继续承租生产。因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严峻,轧一制钢公司以国强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资产转让协议,国强公司退还轧一制钢公司已经支付的资产转让款 17320 万元。

>>> 应对举措

承办法官先向轧一制钢公司分析其诉讼理由,提示其诉讼风险,后向其动员调解。同时承办法官向国强公司说明对方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同意调解,并使轧一制钢公司认识到其三年前花 2.5 亿元所购资产因钢材价格大幅下滑目前只有 8000 万元左右, 使国强公司认识到实际可供执行的轧一制钢公司资产目前只有其所购资产,如果调解成功,国强公司可以省去对近亿元资产的审计评估、拍卖变现等诸多环节,省力省心,还节约司法资源。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长达 12 项的调解协议,即双方同意按照资产现状由轧一制钢公司向国强公司返还交接,互不承担给付和赔偿责任, 轧一制钢公司不再要求解除与国强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国强公司向法院撤回上述两个案件的执行申请,双方纠纷完全了结。

>>> 效果反馈

本 案的成功调解,对两个钢铁行业的骨干企业之间的因资产转让引起的三个纠纷进行了一揽子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轧一制钢公司有效避免了进一步诉讼可能 给其造成的诸多不利,国强公司不仅有效解决了双方之间长达两年多的纠纷,也使其对当初出售的位于其所在地的亿元资产的有效利用。这对维护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多方联动实现破产重整

>>> 案件回眸

无锡市德发印染有限公司 是在收购原破产国有企业并带资安置其职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670 万元,企业在册职工 444 人,退休职工 18 人。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企业管理、资金周转及劳资关系日趋紧张。 2006 9 月德发公司全面停产。债权人纷纷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权,银行账户、机器设备、产成品被法院查封、冻结。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于 2007 年1月申请其破产

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系外商独资企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申报债权总额达 3 亿元,企业职工 350 人。2007年底,产品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引起债权人的恐慌,无锡两级法院先后受理了近 50 起债权人起诉该公司的诉讼。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无 锡市德发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案受理后,法院即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债权人、职工不断来信、来访。德发公司属于印染行业,其债权人多是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户, 经济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情绪均较为激动,数次有组织到中院和市政府上访;此外该企业带资安置了原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职工的特殊历史身份使得他们 不愿接受企业可能破产的事实,也纷纷聚众上访。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涉资金关系异常复杂,除金融债权人及客户集中提起大量诉讼外,长椿公司 50 余名职工代表多次上访要求支付拖欠职工数月的工资。法院与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十分沉重。

>>> 应对举措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无锡中院以优先推进重整程序为案件审理原则, 重点针对两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经 过分析,该院认为两家企业虽然陷入困境,但都存在企业内部管理正常、技术骨干保留完整、产品存在市场、企业可能获得新的资金注入等有利因素。对此,无锡中 院开始着力推动各方当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紧紧依靠无锡市党委政府,协调无锡市台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 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锡山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就该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集体论证。在重整期间注重协调债务企业与管理人 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企业营业的正常持续,又查清企业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为重整计划内容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奠定基础。督促债务企业通过债务调整、优化经 营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数债权人利益、具有可执行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时,债权人也纷纷表达了对该公司的理解和对债权清偿 比例的接受。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得到顺利批准。

>>> 效果反馈

上述两案是新《破产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批通过重整程序使企业获得新生的案件, 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了出现经营困难但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实现了保持增长,保证就业,保全产能,保障稳定的目的,促进了各方当事人共生共赢,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消除债务人破产原因,使企业摆脱经济困境,获得复兴的机会。破产重整,实现了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并使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得以满足。 为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评价。

 

措施果断及时应对

>>> 案件回眸

吴江市新亚喷气织造有限公司是吴江市纺织行业较大的民营企业,曾经一段时间创造过很多辉煌。在金融危机的紧逼下,也面临着融资困难。吴江市新亚喷气织造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人民币 1.3 亿,其他负债人民币 5000 万,公司拥有资产 9000 万,基本上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 多家单位包括银行、企业纷纷向该公司索债,投资人一度外逃,大批工人滞留厂内,工资未发,甚至发生了企业财产被哄抢的危险。

>>> 应对举措

吴江市政府、汾湖开发区政府及时采取协调措施,吴江市法院积极出谋划策及时采取有效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吴江市新亚喷气织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汽车、生产设备等相应财产, 有力地抑制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哄抢事件的发生。在掌握该公司基本财产和债务承担情况的基础上,在吴江市政府、汾湖开发区政府大力协调下,各家银行(工行、农行、农商行、中行)和其他债权人召开协调会,达成和解:关于 1.3 亿的银行贷款,银行同意通过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利息优惠等措施保持对吴江市新亚喷气织造有限公司的贷款规模,以减轻对公司的资金压力;关于 5000 万的其他负债,通过谈判,分别以 20%-50% 的比例折扣清偿,最后以 2400 万全部清偿。另外,汾湖开发区政府为该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 效果反馈

由于政府、法院等多方协调,吴江市新亚喷气织造有限公司在资不抵债的困境下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重新恢复生产。

 

因地制宜巧解连环诉讼

>>> 案件回眸

昆山世华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金融风暴让该企业原本宽裕的资金骤然紧张,导致拖欠大量货款 ,为此引起多达 43 起诉讼,标的总额高达 1368 万元 。大部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财产以保障自身利益。

>>> 应对举措

昆山法院认真审查后认为,这些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宜盲目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将导致被告公司因资金链无法弥合而倒闭。鉴于世华公司仍有一些订单业务和应收款,可以维持生产,法院决定采取灵活方式,即要求世华公司提供固定设备作为担保,并以企业的应收款加以保证,而法院对其流动性资产不予冻结,世华公司则以协议承诺的方式按期以企业收入支付欠款,如还不足以支付,则转让相应应收款,拍卖设备为最后选择。 为促成和解,法官们又反复做各债权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到只有帮助世华公司改善经营才能实现共赢。最终,数十家原告在法院的协调下与被告达成和解,全部调解结案 (目前只有一起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对这个结果,各方均表示满意。结案后,根据民二庭的回访机制,法官又定期到企业回访,查看履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出谋划策,指导其弥补制度漏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 效果反馈

目前各调解协议均得到良好履行 ,作为巴城镇最大企业的世华公司度过难关 ,经营状况大有起色。

 

>>> 案件回眸

昆山联坤公司也是一家台资企业。该公司去年遭受了一场火灾 ,所属一座大型厂房和许多机器设备被毁损,企业生产一度陷入停顿,大量订单和应付款无法兑现 ,加之金融风暴的波及,为此引起大量诉讼。仅昆山法院民二庭承办的被告为联坤公司的案件就多达 40 件,涉案总金额高达 2367 万元

>>> 应对举措

昆 山法院法官经实地考察后认为公司仍有部分生产能力,可以维持运转,当前困难系天灾引起,并非企业经营不善所导致,且公司已投过相关保险,受损财产均在赔付 范围之内,理赔金额远高于涉案标的金额,一旦理赔金到位,企业完全有能力全面恢复生产并支付欠款。然而部分债权人急于获得现金,请求法院对联坤公司账户存 款实施冻结。对此,法官认为,虽然被告银行账户中尚有部分资金,但远不足以支付全部欠款,一旦实施冻结,反而会导致联坤公司完全无法运转,结局只能是加速倒闭,其所欠款项更无法予以清偿。 鉴 于此,法官决定采取灵活的保全方式:冻结联坤公司部分理赔金作为担保,在此前提下双方签订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另一部分理赔款作为联坤公司维持和恢复生产 的资金,以经营收入分期支付欠款,履行一部分,则解除对相应金额理赔款的冻结,这样就使资金循环流动起来,形成新的资金链,重新在债权人、保险公司和联坤 公司之间串起一道有法律保障的现金流,从而真正修复了经济关系,也盘活了相关上下游产业和金融保险业的一大盘棋。

>>> 效果反馈

这一方案得到绝大多数当事人认可 ,他们主动与联坤公司和解,目前有关调解协议正得到妥善履行,还有小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之中,也有望于近期得到妥善解决。

 

反复协调 企业走出困境

>>> 案件回眸

2006 7 月,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拖欠苏州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3000 余万元债务,被债权人向虎丘法院申请破产。苏州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系苏州苏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小股东姚关根(马琳)在得知苏州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情况后 , 即向虎丘法院提出意见,希望法院协调股东之间矛盾,不致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还债。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苏州新区长江路马运路口,该公司 建筑物是高新区国际汽车城的标志性建筑物,如果被宣告破产,将给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当地政府也希望股东之间能协调达成和解,使公 司存续下去,以维护新区汽车城的形象。为此,虎丘法院暂时中止破产程序,要求努力做好协调工作。

>>> 应对举措

经过一年多反反复复做双方的协调工作, 2007 12 月由马琳出资 3938 万元给大股东,大股东股权以零资产转让给马琳。 为此,申请人苏州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对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虎丘法院裁定准许并终结破产程序。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促使股东之间和解,重组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债权人也撤回了破产申请。

>>> 效果反馈

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致破产,避免了社会矛盾激化,不致给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全面恢复经营。

 

心系“三农” 追讨 35 万欠薪

>>> 案件回眸

2007 3 月,盐都区秦南镇 41 名农民以盐城华夏高空建筑防腐维修有限公司(下称华夏维修公司)名义,承接浙江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明珠建设公司)的一高空建筑工程,工程结束后,浙江明珠建设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 季权等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申请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8 9 月仲裁生效后,以季权为代表的农民工先后 10 余次赴浙江永康,采取对公司负责人尾随跟踪、拦路堵门等方法,不但一分钱未讨要到还花去 1 万多元费用。因为领不到工资钱,生活受到影响;有的家中老人过冬买不起衣服,不能御寒;有的家中买不起农药化肥,农作物生长受到了影响。

>>> 应对举措

2008 10 7 盐城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急季权等人之所急,想季权等人之所想,放下手中其他案件,从百忙中挤出时间去浙江永康,从外围了解明珠公司的经营业绩,去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公司的登记纳税情况,去金融部门查询银行的资金往来, 在永康市的大街小巷跑了几天,行程百余里,最后在一偏远地带的金融机构查到了浙江明珠建设公司的一笔 35 万元存款,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扣划到本院账上,从而维护了季权等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养家糊口越冬过年的钱。

>>> 效果反馈

2009 1 4 ,以季权为代表的 31 名农民工,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从院领导手中领回 35 万元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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