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源协议GPL V2和V3

本文探讨了GPL V2到V3升级过程中在开源软件行业中引发的争议。GPL协议允许自由软件的使用、修改和传播,但GPL V3新增的要求公布相关硬件的规定引发了与DRM和开源精神的冲突。此分歧导致了开源软件开发者和产品的选择困境,可能带来兼容问题,影响用户支持和行业统一。Linux之父托瓦尔兹对此持有反对意见,而开源社区则面临分裂的风险。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近一段时间,在开源软件产业,在从GPL v2到GPL v3的修订升级过程中,由于对于部分内容的修改存在着争议,以至于让红旗CTO不得不发出了GPL改动可能引发开源世界长期震荡这样的感慨,现实之下,所谓的GPL的新的修改究竟会在开源软件行业引发一场什么样的震荡呢?其实这种震荡的起因和结果都只有两个字——分歧。

在这里首先得简单解释一下什么叫GPL,尤其是什么叫做开源Linux下的GPL。其实所谓的GPL是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缩写,中文含意是通用性公开许可证,在所谓的游戏规则之下,我们可以把GPL看成是自由软件所遵从和使用的各种许可证中的一种,而与Windows软件系不同的是,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不但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还有发行传播软件、获得软件源码和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所以业内把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而非Copyright(版权)。

单从开源行业的GPL协议上来看,似乎开源linux产品上的一切是可以无条件的开放和共享的,但是从实际的操作来看,在GPL相对的许可授权之下,又有其相对封闭的一面,就这次的GPL v2到GPL v3的修订改版来说,正是GPL协议“封闭”一面的具体体现。

根据GPL v2的相关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而在GPL v3的修订草案中,不仅要求用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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