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基本原则 +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

设计模式的基本原则:
1)开放封闭原则(OCP, Open For Extension,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类的改动是通过增加代码进行的,而不是修改源代码。
2)单一职责原则(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类的职责要单一,对外只提供一种功能,而引起类变化的原因都应该只有一个。
3)依赖倒置原则(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于抽象(接口), 不要依赖具体的实现(类),也就是针对接口编程。
4)接口隔离原则(ISP, Interface Segegation Principle)
不应该强迫客户的程序依赖他们不需要的接口方法。一个接口应该只提供一种对外功能,不应该把所有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中去。
5)里氏替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任何抽象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实现类进行替换。实际就是虚拟机制,语言级别实现面向对象功能。
6)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原则(CARP, Composite / 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如果使用继承,会导致父类的任何变换都可能影响到子类的行为。
如果使用对象组合,就降低了这种依赖关系。
7) 迪米特法则(LOD, Law of Demeter)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从而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例如在一个程序中,各个模块之间
相互调用时,通常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接口来实现。这样其他模块不需要了解另外一个模块的内部实现细节,这样当一个模块内部的实
现发生改变时,不会影响其他模块的使用。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
1 泛化(应该也叫继承吧)(Generalization)
表示类与类之间的继承关系,接口与接口之间的继承关系,或类对接口的实现关系。一般画的关系是从子类指向父类的。
2 依赖(Dependency)(对象注入技术--将对象传递给含有对象指针参数的函数,那么此函数遍可以控制此对象了)
对象之间的临时关系,临时性体现在不超越方法的周期。在方法使用到的,如参数类,就一定是依赖关系。
3 关联(Association)

   关联是通过实例来完成的,当一个实例化的类作为了另一个类的成员变脸。在此类中又调用了实例化类的成员函数,那么这个

成员函数的类和这个类就是关联关系

4 聚合(Aggregation)
   表示两个对象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弱关系,部分的生命周期可以超越整体。如电脑和鼠标、
5 组合(combination)
  表示两个对象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 关系,部分的生命周期不能超越整体,在我看来就是将另一个类作为成员变量,但是这个成员的变量的位置方式放在了构造函数里面,所以体现出了他很强吧,我直接构造了。

总的来说,后几种关系所表现的强弱程度依次为:组合>聚合>关联>依赖。

参考来源:传智播客--王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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