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有两种类型的API是不能经由SDK访问的。
第一种是位于com.android.internal包中的API。我将称之为internal API。第二种API类型是一系列被标记为@hide属性的类和方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不是一个单一的API,而是一组小的被隐藏的API,但我仍将其假设为一种API,并称之为hidden API。
Hidden API 例子
你可以查看一下android的源码,并能找到一些变量、函数和类等,都被@hide属性标记了。
下面的例子就是在WifiManager(API 10源码)中隐藏的变量。
另一个例子是在WifiManager(API 10源码)中隐藏了setWifiApEnabled函数。
因此,只要你看到@hide属性,那你看到的就是hidden API。
Internal和hidden API的区别
Hidden API之所以被隐藏,是想阻止开发者使用SDK中那些未完成或不稳定的部分(接口或架构)。举个例子,Bluetooth API在API 5(Android 2.0)上才开放;在API 3 和4上都是用@hide属性隐藏了。当这些API被验证和清理后,Google的开发者会移除@hide属性,并让其在API 5官方化。很多地方在API 4 和5之间发生了变化。如果你的程序依赖某些隐藏的API,当其部署到新的平台上时,就有可能陷入困境。
对于internal API来说,从来都没有计划将其开放出来。它就是Android的“内部厨房”,对开发者来说,应该将其视作黑盒。凡事都会有变化的。如果你依赖某些internal API,也有可能在新的Android release上,这些internal API发生变化,从而令你失望。
总结一下区别:
Hidden API = 进行中的工作;
Internal API = 黑盒;
Internal和hidden API的编译时 vs. 运行时
当你使用Android SDK进行开发的时候,你引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jar文件——android.jar。它位于Android SDK平台的文件夹中(SDK_DIR/platforms/platform-X/android.jar,其中,X表示API等级)。这个android.jar移掉了com.android.internal包中所有的类,也移掉了所有标记有@hide的类,枚举,字段和方法。
但当你在设备上启动应用程序时,它将加载framework.jar(简单来说,它和android.jar等同),而其未移掉internal API和hidden API。(但它对开发者来说,并不能友好地访问,因此,我将向大家展示不通过反射如何使用这些API)。
关于internal API,还有一件事需要说明。Eclipse的ADT插件增加了一个额外的规则,那就是禁止使用com.android.internal包中的任何东西。所以,即便是我们可以拿到最原始的android.jar(未删减版),也没有轻松的办法通过Eclipse使用这些internal API。
你可以亲自检查一下。创建一个新的Android工程(或者使用已有的)。查看一下它引用的类库(右击project Properties –> Java Build Path –> Libraries)。
重要的总结:internal和hidden API在SDK中是按照一样的方式处理的(都从android.jar中移除了),但internal API更惨的是,还被Eclipse的ADT插件显式禁止了。
不通过反射使用internal和hidden API
这些文章的终极目标是让开发者能够不通过反射使用Internal和Hidden API。如果你完成了接下来部分中描述的步骤,你将能使用这些Internal和Hidden API,如同公开的API。你不再需要使用反射。
注:如果你正在使用这些非公开的API,你必须知道,你的程序有着极大的风险。基本上,无法保证在下一次的Android OS更新时,这些API不被破坏,也无法保证不同的运营商有着一致的行为。你自己决定吧。
接下来有三个场景:
1. Internal 和hidden API都可用(场景A)
2. 只Hidden API可用(场景B)
3. 只Internal API可用(场景C)
场景A是B、C的总和。场景B是最简单的一个(不需要对Eclipse的ADT修改)。
场景A:阅读Part1, 2, 3, 4, 5
场景B:阅读Part1, 2, 3, 5
场景C:阅读Part1, 2, 3, 4, 5
原文路径:http://devmaze.wordpress.com/2011/01/18/using-com-android-internal-part-1-introduction/
翻译原文:http://www.cnblogs.com/xirihanlin/archive/2011/06/05/2073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