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败诉,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最近可以看到陆陆续续又有一些互联网公司曝出裁员的消息,而近日小米辞退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终审败诉这个话题冲上热搜,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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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某是在2019年5月27日入职小米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也就是三年的劳动合同。

本以为千里马遇伯乐,满怀凌云壮志,能够大展拳脚,不料在入职一年半后惨遭辞退,理由是自己绩效考核分数较低,无法胜任工作。

2020年11月4日,小米向小何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并认为与小何接触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行为。

看到这一结果的何某心中肯定是愤懑不平,能怎么办呢?于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何某将小米起诉了。

经过漫长时间的取证审理,2022年1月24日终于迎来此次事件的判决,最终判决如下:

小米公司在未对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小米应继续履行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这个判决结果无疑对何某来说意义重大,没高兴几天何某发现自己又被起诉了。小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仍是维持原判。

这次事件也是告诉我们法律的重要性,很多人认为无法胜任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员工的问题,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了。

《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

所以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不胜任接触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四步:不胜任→培训/调岗→不胜任→解除。也就是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才可以辞退。

在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这样规定:不能按照既定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用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如何判定你能不能胜任工作这个界定存在局限性,无法做到周全考虑现实中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同情况的复杂性,争议很多。而在现实案例中很多企业都是在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败诉。

在《“劳动法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问题研究》报告中曾分析了38份不能胜任相关案件的判决书,接近90%的案件会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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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来辞退你难度还是很大的。

懂法知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在裁员热潮的背景下,大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无法胜任的理由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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