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析构函数与虚函数概念

1、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创建派生对象时,将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而不是基类的构造函数,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将使用基类的一个构造函数,这种顺序不同于继承机制。因此派生类不继承基类的构造函数。(自己理解:构造函数用于创建对象,虚函数的多态,只有在基类指针指向了对象后才会起作用,而对象的产生需要构造函数,也就是构造函数在虚函数起作用之前,因此构造函数为虚函数无意义)。

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当定义了一个基类对象(而非指针),将子类对象赋值给基类时,调用的一定是基类的复制构造函数或是赋值函数,对象的派生部分会被删除。

2、析构函数

如果某个类作为基类,那么它的析构函数应当是虚函数。这是因为当定义了一个基类指针,指向了一个子类对象,当delete指针时(在继承关系中,非虚函数的调用是根据指针的类型来去选择函数,而非指针指向的对象),调用的是基类的析构函数,而不会执行子类的析构函数。当子类有动态分配的存储空间时,会造成内存泄漏。

注意:通常要给基类定义一个虚析构函数,即使它不需要析构函数。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public:
	A(){ cout << "A的构造函数" << endl; }
	//virtual ~A(){ cout << "A的析构函数" << endl; }
	~A(){ cout << "A的析构函数" << endl; }
};
class B : public A{
public:
	B(){ cout << "B的构造函数" << endl; }
	~B(){ cout << "B的析构函数" << endl; }
};
int main()
{
	cout << "第一段程序" << endl;
	//创建空指针或是未定义指针是不会调用构造函数的
	A *temp = NULL;
	/*
	先创建一个B类对象,然后将B类对象的指针赋值给b,所以
	仅创建了B类对象;顺序是,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然后
	再调用子类的构造函数。
	*/
	B *b = new B();
	/*
	用delete删除指针时,会调用析构函数,顺序与构造函数相反

	。
	先调用子类的析构函数,再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
	delete b;

	cout << "第二段程序" << endl;
	/*
	先创建一个B类对象,然后将B类对象的指针赋值给a,所以
	仅创建了B类对象,并没有创建A对象;顺序是,先调用基类的

	构造函数,然后
	再调用子类的构造函数。
	*/
	A *a = new B();
	/*
	当删除指针a时,就有趣了。根据继承关系中,非虚函数的调用
	取决于指针的类型,而非指向的对象,因此调用A的虚构函数,
	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因为对象实例是B,我们希望B的析构函
	数能够执行。
	*/
	delete a;

	system("pause");
	return 0;
}


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因为对象实例是B,我们希望B的析构函,当析构函数定义为虚函数时,能够得到我们想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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