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政策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4

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6

社会工作者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或助理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工程师或经济师

12

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9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21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2022年及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师

13

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经济师或助理经济师

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1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1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

中级资格:统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1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中级资格: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资格:药学士、技士、药学师、技师、护师

19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20

设备监理师

《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2022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2023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师

21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84号)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22

精算师

《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3号)

准精算师:经济师

正精算师: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 13
    点赞
  • 19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打赏
    打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打赏作者

专注知识产权服务

你的鼓励将是我创作的最大动力

¥1 ¥2 ¥4 ¥6 ¥10 ¥20
扫码支付:¥1
获取中
扫码支付

您的余额不足,请更换扫码支付或充值

打赏作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