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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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成果 | 备注 |
助理工程师 |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 | |
工程师 |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 |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局级及以上(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或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奖(等级定额内人员); (2)参加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施工项目报告等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3)参加过2项及以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及实验检测工作; (4)参加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工法、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专业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 提供参加编写并获审查批准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报告须由2名业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和意见。或在公开出版的建设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 建议1篇论文 |
高级工程师 |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须具备下列2条以上: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国家或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厅级(含行业协会)2项以上优秀工程类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骨干完成科研任务、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报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骨干担任过1项大型或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实验检测工作,并能解决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技术难题;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并已结项(前十名); (6)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以上(均作为前三名),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理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本人要有独立的撰写章节,字数累计2万字以上的; (3)由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独完成撰写每篇不少于3000字的具有创新、突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工作总结3篇(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应编制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工作总结须由2名业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技术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及意见。 | 建议合著1部(第三主编)+1项实用新型专利 |
正高级工程师 |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职称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 1.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之后,专业工作须具备下列2条以上: (1)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科技奖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国家级1项及以上或自治区级2项及以上(含行业协会)优秀工程类奖项(一、二等奖获得者); (4)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和工程项目各1项及市(厅)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3项以上; (5)主持或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省(部)级及以上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并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6)作为负责人组织编制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2项,或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2项; (7)主持过2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担任过2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并能解决建设工程中的各类复杂技术问题; (9)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前3名)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及以上,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区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10)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国家级工法3项,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之后,专业理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ISTP收录的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2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发表在北大图书馆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学术期刊上); (3)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一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 | 建议1篇SCI+3项发明专利 |
专业包括: | 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结构工程(钢结构)、土木工程、工民建、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经济、工程造价、建筑机械等。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11-18 19:12:21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