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一、抽象:对具体对象(问题)进行概括,抽出这一类对象的公共性质并加以描述的过程。数据抽象和行为抽象
二、将抽象出的数据成员、行为成员相结合,将他们视为一个整体------类
使用者不需要了解具体的实现细节,只需要通过接口实用类成员即可。
三、继承与派生:保持原有类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更具体的说明。
定义类
一、定义类
1、类:是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如果程序中要使用类类型(class type),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定义,或者使用已设计好的类。
class 类名{
成员列表;//数据成员类型 数据成员名列表;
}:
- 每个类可以没有成员,也可以由多个成员。
- 类成员可以是数据或者函数。
- 所有成员必须在类的内部声明,一旦类定义完成后,就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在增加成员了。
-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一般将数据隐蔽起来,外部不能直接访问,而把成员函数作为对外界的接口,通过成员函数访问数据。即数据成员是属性,成员函数是方法,通过方法存取属性。
- 如果类中有成员函数,则声明成员函数是必须的,而定义成员函数则是可选的,因此类的成员函数有两种形式
(1)在类中定义(也是声明)成员函数
class 类名{
返回类型 函数名(形式参数列表)//成员函数定义
{
函数体;
}
};
(2)成员函数的声明在类中,定义在类外部
class 类名{
返回类型 函数名(类型参数 参数名);
//成员函数声明
返回类型 函数名(类型1,类型2);
};
返回类型 类名::函数名(类型参数 参数名)
{
//成员函数定义在类外部实现
函数体;
}
eg:
class Data{
void set(int d);
int get()
{
return data;
}
int data;//数据成员
};
void Data::set(int d)
{
data=d;// 访问类的数据成员
}
2、类定义一般放在程序文件开头,或者放在头文件中被程序文件包含,此时这个定义是全局的。在全局作用域内,该定义处处可见,因此同作用域内的所有函数都可以使用它。
3、c++规定,在局部作用域中声明的类,成员函数必须是函数定义形式,不能是原型声明。一般的,由于类是为整个程序服务的,因此很少有将类放到局部作用域中去定义。
4、类定义向编译器声明了一种新的数据类型,该数据类型有不同类型的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因此尽管数据成员类似变量的定义,但类型声明时并不会产生该成员的实体,即为他分配存储空间。
成员的访问控制
无论数据成员还是函数成员,类的每个成员都有访问控制属性:
public:
公有成员,类成员和类用户都可以访问公有成员,任何一个来自类外部的类用户都必须通过通过公有成员来访问。显然,public实现了类的外部接口。
private:
只有类成员可以访问私有成员,类用户的访问是不允许的。显然,private实现了私有成员的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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