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公告》指出“从事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当经批准后开展有关认证活动”。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
网安审认证和市监大数据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即“网安审认证和市监大数据中心负责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具体实施工作”。网安审认证和市监大数据中心还在网站上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申请书模版,并上线了可办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业务的 “数据安全认证业务管理系统”(https://data.isccc.gov.cn)。
根据向网安审认证和市监大数据中心咨询的结果以及国家网信办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答记者问》,企业在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时可以选择通过“数据安全认证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系统”向网安审认证和市监大数据中心申请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等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