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星球】人工智能在挑战知识产权法律规则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及其生成物在知识产权中的地位。支持派主张赋予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而反对派则认为机器人尚不足以独立成主体。此外,文章还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和专利可能性,强调需关注知识产权客体中人工智能的排除领域,以应对技术发展的潜在风险。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原文题目: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作者:吴汉东、 张平、张晓津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第1-24页
本文为《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就人工智能问题对话三位法律专家,引言部分不再显示。由于篇幅较长,将选取部分并拆分为多篇分享。
仅作交流分享,版权归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机器人拥有越来越强大的智能,机器人与人类的差别有可能逐渐缩小。未来出现的机器人将拥有生物大脑,甚至可以与人脑的神经元数量相媲美。美国科学家甚至预测,在 21 世纪中叶,非生物智能将会10 亿倍于今天所有人的智慧。是否赋予机器人以虚拟的“法律主体资格”,在过去的一段时期,美英等国的哲学家、科学家包括法律家都为此展开过激烈的争论。2016 年,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动议,要求将最先进的自动化机器人的身份定位为“电子人”,除赋予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建议为智能自动化机器人进行登记,为其设立纳税、缴费、领取养老金的资金账号。该项法律动议如获通过,无疑使传统的民事主体制度产生动摇。2017 年,另一条令人震惊的新闻是美国汉森公司研究的智能机器人“索菲娅”被沙特授予公民资格,这就意味着作为机器人的“索菲娅”与其他沙特自然人一样,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当然这是一个属于个别现象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机器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已然出现。机器人是机器还是人?这是知识产权法乃至整个私法面临的难题。在法理上,主客体二分法是一基本原则,但是主客体之间这种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在正发生动摇。从基因时代到智能时代的一个重要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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