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虚析构函数(√)、纯虚析构函数(√)、虚构造函数(X)

一、虚析构函数

        我们知道,为了能够正确的调用对象的析构函数,一般要求具有层次结构的顶级类定义其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因为在delete一个抽象类指针时候,必须要通过虚函数找到真正的析构函数。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virtual ~Base(){}
};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Derived(){};
}

void foo()
{
   Base *pb;
   pb = new Derived;
   delete pb;
} 

        这是正确的用法,会发生动态绑定,它会先调用Derived的析构函数,然后是Base的析构函数。如果析构函数不加virtual,delete pb只会执行Base的析构函数,而不是真正的Derived析构函数。因为不是virtual函数,所以调用的函数依赖于指向静态类型,即Base。

二、纯虚析构函数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想把Base做出抽象类,不能直接构造对象,需要在其中定义一个纯虚函数。如果其中没有其他合适的函数,可以把析构函数定义为纯虚的,即将前面的CObject定义改成: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virtual ~Base()= 0
};

        可是,这段代码不能通过编译,通常是link错误,不能找到~Base()的引用(gcc的错误报告)。这是因为析构函数、构造函数和其他内部函数不一样。调用时,编译器需要产生一个调用链。也就是,Derived的析构函数里面隐含调用Base析构函数,而刚才的代码中,缺少~Base()的函数体,当然会出现错误。
        这里面有一个误区,有人认为,virtual f()=0这种纯虚函数
语法就是没有定义体的语义。其实,这是不对的。这种语法表明这个函数是一个纯虚函数,因此这个类变成了抽象类,不能产生对象。我们完全可以为纯虚函数指定函数体 。通常的纯虚函数不需要函数体,是因为我们一般不会调用抽象类的这个函数,只会调用派生类的对应函数。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纯虚析构函数的函数体,从语法角度来说不可以将上面的析构函数直接写入类声明中(内联函数的写法),上面的代码需要改成: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
   virtual ~Base() = 0; //pure virtual
};

Base::~Base()//function body
{
} 

        一般我们完全可以在Base中找到一个更加适合的函数,通过将其定义为没有实现体的纯虚函数,而将整个类定义为抽象类。由于想把Base做成抽象类,而这个类中没有其他合适的方法成员可以定义为纯虚的,我们还是只好将Hiberarchy定义为纯虚的(当然,完全可以定义~Base函数,这就和上面的讨论一样了^_^)。根基类中定义了虚函数Hiberarchy,每个派生类中都重载此函数。另外,main中两种调用方法,第一种是普通的方式,进行动态链接,执行虚函数,得到结果"Derived::Hiberarchy";第二种是指定类的方式,就不再执行虚函数的动态链接过程了,结果是"Base::Hiberarchy"。

class Base  //abstract class
{
public:
   virtual ~Base(){};//virtual, not pure
   virtual void Hiberarchy() const = 0;//pure virtual
};

void Base::Hiberarchy() const //pure virtual also can have function body
{
   std::cout <<"Base::Hiberarchy";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virtual void Hiberarchy() const
   {
       CB::Hiberarchy();
       std::cout <<"Derived::Hiberarchy";
   }
   virtual void foo(){}
};


int main(){
   Base* pb=new Derived();
   pb->Hiberarchy();
   pb->Base::Hiberarchy();
   return 0;
}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定义纯虚函数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定义抽象类,而并不是函数本身。与之对比,在java中,定义抽象类的语法是 abstract class,也就是在类的一级作指定(当然虚函数还是也要加上abstract关键字)。是不是这种方式更好一些呢?Stroustrup的《C++语言的设计与演化》中我找到这样一段话:“我选择的是将个别的函数描述为纯虚的方式,没有采用将完整的类声明定义为抽象的形式,这是因为纯虚函数的概念更加灵活一些。我很看重能够分阶段定义类的能力;也就是说,我发现预先定义一些纯虚函数,并把另外一些留给进一步的派生类去定义也是很有用的”。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阐述这个概念。那就是,在一个多层复杂类结构中,中间层次的类应该具体化一些抽象函数,但很可能并不是所有的。中间类没必要知道是否具体化了所有的虚函数,以及其祖先已经具体化了哪些函数,只要关注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中间类没必要知道自己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抽象类,设计者也就不用考虑是否需要在这个中间类的类级别上加上类似abstract的说明了。

三、虚函数一些常见问题

1) 虚函数是动态绑定的,虚函数的指针和引用能够正确找到实际类的对应函数,而不是执行定义类的函数。
2) 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构造函数中调用虚函数,实际执行的是父类的对应函数,因为自己还没有构造好, 多态是被Disable的。 
3) 析构函数可以是虚函数,一个复杂类结构中,这往往是必须的。
4) 一个函数定义为纯虚函数,实际上是将这个类定义为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对象。 
5) 纯虚函数通常没有定义体,也可以拥有
6) 析构函数可以是纯虚的,纯虚析构函数必须有定义体,因为析构函数的调用是在子类中隐含的。 
7) 非纯的虚函数必须有定义体,不然是一个错误。 
8) 派生类的override虚函数定义必须和父类完全一致。除了一个特例,如果父类中返回值是一个指针或引用,子类override时可以返回这个指针(或引用)的派生。例如,上面的例子,Base中定义了 virtual Base* clone(); Derived中可以定义为 virtual Derived* clone()。这种放松对于Clone模式是非常有用的。 
其他,有待补充。
 

转载于:https://my.oschina.net/u/3629716/blog/18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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