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为何让人产生铁饭碗的幻觉?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初生效后,曾引起争议,其中极具争议性的条款,是规定雇主为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在当时曾一度被舆论解读为“铁饭碗”。

9月19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在该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保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因为《实施条例》集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

其实不用尹蔚民声明,我们也应该知道,在市场经济下,劳动用工实行的是自由选择,不应该也不会出现用法律形式规定“铁饭碗”的事情,这本是常识问题。但为什么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资双方乃至社会舆论,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读为“铁饭碗”呢?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首先,是由于劳资双方所处的立场不同,所以感受各异。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企业自然会偏向对自己不利的一面来看待这一规定,而雇员则会从有利自己的一面看待它。

另外,虽说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都有规定,但这些散见于整部法律中。除非专业人士,一般人是没有这种法律意识把它们全找出来逐一研究的。这无形中也会给劳资双方特别是企业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保护劳动者利益的。

除此之外,造成“铁饭碗”幻觉的,恐怕还有劳资双方的互不信任这一因素。劳动力市场长期以来的供过于求,使很多企业能够以挤压劳动力成本,来提高竞争力。这就导致了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于是,国家不得不修订原来的劳动合同法,以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但对企业来说,现在他们不可以随意找个借口就把员工开了,似乎增加了用工成本。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利润无疑会受到影响。所以,从企业的角度看,它当然会反对“铁饭碗”。

而对雇员来说,“铁饭碗”就一定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吗?也不一定。假如所有员工都是“铁饭碗”,他们固然不会有丢饭碗的风险,但同时也不会有动力去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企业就不会有竞争力,而面临倒闭,最终还是导致所有人失业。即使不倒闭,员工收益也好不到哪儿去。当然,这只是一种极端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

但下列情况却有可能发生:企业解雇不了员工,但会想方设法把员工的收入降下来;另外,员工捧了“铁饭碗”,感觉不到失业的危险后,就算不“磨洋工”,亦不会很努力地工作。因此,这对企业的效率是一种损失,对原本潜在的就业机会是一种剥夺。鉴于此,“铁饭碗”虽然对已就业劳动者个人,可能有好处,但对整个劳动力市场而言,无疑是减少了市场的流动性,会造成很多人找不到工作。

当然,雇员“铁饭碗”幻觉的背后,还反映了目前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一种不平衡的关系。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迫切想改变自身处境,提高劳动待遇和收入水平。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法律也要保护劳动者这种合理的诉求。但是,在一个自由选择的时代,类似“铁饭碗”、“终身制”这样有损效率和公平的制度,是不可能出现的,也不应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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