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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自动付款的标准功能是对预付款请求进行付款,即F-47输入预付款请求后(需在配置中将特别总账标识F包含),然后运行F110会将预付款请求生成预付款凭证(相当于F-48),然后F-54对预付款进行清帐(预付款转入应付款科目);实际上,实际业务运作中,有些客户并不使用预付款请求,而是直接使用F-48录入预付款,这个时候,如果把特别总账标识A包含在未清项选择中,则系统默认是冻结该笔预付款请求的(即在F-48做预付款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预付款),因为系统默认预付款不可以在自动付款中自动清帐,为了避免预付款被意外支付;但客户可能会需要将预付款与应付款抵消后进行付款(可能还需要按照一定规则,比如和发票或订单进行匹配抵消),目前来看,SAP标准功能下对该需求无法处理,只能是先F-54或F-44对预付款进行清帐后,再使用F110自动付款。或者在配置中允许预付款,然后在跑F110时手工修改冻结标识;还有客户有时需求是如果有多个付款银行,客户希望我此次付款从某个银行付出,下次从另外一个银行付出,即每次只能从指定的某个银行付出,但系统的逻辑是根据付款方法以及后台配置的银行付款优先顺序进行付款,只要前一个银行符合支付条件(付款方法、货币和金额满足),就优先从配置顺序在前的银行付出,这样就和客户需求不一样,虽然可手工更改付款银行,但如果大量付款,很显然手工更改付款银行工作量大,有个变通的方法是另外配置一个付款条件,该付款条件只用于选择银行使用,比如U和V,在F110输入参数时,通过制定不同付款条件来确定优先从哪个银行付款,但这种方法如果遇到多个付款银行,处理起来也会比较麻烦。需要注意的是,在配置银行选择时,有个Ranking order的配置,这个地方按系统解释,只是用于检查银行是否满足支付条件的检查顺序,即系统按照F110参数设置检查付款银行的一个优先顺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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