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禅

六大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 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RBAC: Role-basesd access Control 基于角色的权限访问现在
  • 不同的操作类型的方法要尽力放到不同的接口里面
  • 变更的风险可以降低

里氏替换原则

  • 子类继承父类
  • 只要父类能够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者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哦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能适应
  •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 覆写活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 该原则的目的是增加项目的健壮性,版本升级也可以对低版本进行兼容

依赖倒置原则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每一个逻辑的实现都是有原子逻辑组成的,不可分割的原子逻辑就是低层模块,原子逻辑的再组装就是高层模块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 实现类依赖接口和抽象类

依赖的三种写法
  • 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 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 接口声明依赖对象

接口隔离原则

  •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需要对接口进行细化,保证接口的纯洁性)
  • 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也是要求接口细化)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接口尽量细化,同事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减少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

  •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的对象有最少的了解。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不需要知道内部的实现内容和实现过程

开闭原则

  •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并不意味着不做任何修改,低层模块的变更必然有高层模块进行耦合,否则就是一个孤立无意义的代码片段
  • 变化分类:逻辑变化,子模块变化,可见视图变化

23种设计模式完美演绎

单例模式

工程方法模式

抽象工厂模式

模版方法模式

建造者模式

代理模式

原型模式

中介者模式

命令模式

责任链模式

装饰模式

策略模式

适配器模式

迭代器模式

组合模式

观察者模式

门面模式

备忘录模式

访问者模式

状态模式

解释器模式

享元模式

桥梁模式


总结

  • 建造者模式和工程模式:建造者模式更强调组装,一个产品由多个细节组成(车间),工厂模式强调整体的构建,如果需要划分子种类则可以使用抽象工厂模式
  • 装饰模式和代理模式:装饰模式是增强行为,不决定行为是否发生。代理模式代理行为,决定行为是否发生
  • 装饰模式和适配器模式:都是对对象进行封装,通过委托方式实现其功能。不同的是装饰模式包装的是自己的兄弟类,隶属同一个家族,适配器模式修饰的非血缘关系类,把一个非本家族的对象伪装成本家族的对象,本质还是非相同接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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