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 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RBAC: Role-basesd access Control 基于角色的权限访问现在
- 不同的操作类型的方法要尽力放到不同的接口里面
- 变更的风险可以降低
里氏替换原则
- 子类继承父类
- 只要父类能够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者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哦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能适应
-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 覆写活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 该原则的目的是增加项目的健壮性,版本升级也可以对低版本进行兼容
依赖倒置原则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每一个逻辑的实现都是有原子逻辑组成的,不可分割的原子逻辑就是低层模块,原子逻辑的再组装就是高层模块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 实现类依赖接口和抽象类
依赖的三种写法
- 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 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 接口声明依赖对象
接口隔离原则
-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需要对接口进行细化,保证接口的纯洁性)
- 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也是要求接口细化)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接口尽量细化,同事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减少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
-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的对象有最少的了解。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不需要知道内部的实现内容和实现过程
开闭原则
-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并不意味着不做任何修改,低层模块的变更必然有高层模块进行耦合,否则就是一个孤立无意义的代码片段
- 变化分类:逻辑变化,子模块变化,可见视图变化
23种设计模式完美演绎
单例模式
工程方法模式
抽象工厂模式
模版方法模式
建造者模式
代理模式
原型模式
中介者模式
命令模式
责任链模式
装饰模式
策略模式
适配器模式
迭代器模式
组合模式
观察者模式
门面模式
备忘录模式
访问者模式
状态模式
解释器模式
享元模式
桥梁模式
总结
- 建造者模式和工程模式:建造者模式更强调组装,一个产品由多个细节组成(车间),工厂模式强调整体的构建,如果需要划分子种类则可以使用抽象工厂模式
- 装饰模式和代理模式:装饰模式是增强行为,不决定行为是否发生。代理模式代理行为,决定行为是否发生
- 装饰模式和适配器模式:都是对对象进行封装,通过委托方式实现其功能。不同的是装饰模式包装的是自己的兄弟类,隶属同一个家族,适配器模式修饰的非血缘关系类,把一个非本家族的对象伪装成本家族的对象,本质还是非相同接口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