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1、技术领域选择不正确

企业在技术领域选择上出现偏差,可能导致申报不通过。

建议:企业在选择技术领域时,务必做到研发项目、知识产权、主要产品、技术领域的四点统一,要确保在所选择的技术领域上有核心知识产权和产品的支撑。不要盲目选择高技术服务领域,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研发及运营情况选择合适的领域。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存在缺陷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除专项审计报告外,其他佐证材料不充分、支撑力度不强,导致部分未通过审核,最终使得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达不到要求。

建议:在证明材料中,要体现高品与企业知识产权的高度相关,并通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纯软件企业尤其要取得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报告、合同、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加以证明,越充分越好。

3、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关系表达不清晰

很多企业忽略了材料中的逻辑关系,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

建议:企业在整理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关注材料各部分的逻辑关系,确保“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领域”之间的高度相关。

4、仅有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基本不予计分,上年申请、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在进行知识产权评分时是否计分取决于专家尺度。但所有知识产权均为同一时间段授权,尤其是集中在申报当年,则易被质疑为临时包装,导致分数极低,部分研发项目和经费也容易不被认可。

建议:知识产权的申请应有计划的、持续的进行,确保与研发立项资料紧密相关,切忌在申报上年一次性申请。

5、通用表述过多

很多企业在编写技术材料时,对项目的先进性、核心创新力的描述过于相似,甚至出现多个项目套用、完全一致的情况,这会使评审专家对研发项目的先进性产生怀疑,甚至质疑企业研发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

建议:根据企业性质、研发项目实际情况,以企业口吻表述其研发立项过程及项目成果的先进性,以数据说话更为令人信服。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制度和佐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各项制度健全但可能与企业并不匹配,且提供的实施佐证材料,如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没有凭据如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真实度或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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