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信局、发改委与商务局项目

部门项目名称条件优惠政策
深圳市工信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2020年:

1、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2、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4、支持方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深圳市工信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服务体系项目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高端展会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深圳市工信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市场准入:2018年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工信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国家/省配套项目项目为2016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6月前通过验收。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的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深圳市工信局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1、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工艺提升、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项目。

2、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建设投资占总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中国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孵化项目不受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投资比例限制,但鲲鹏云服务资源不计算在项目总投资内,且项目总投资不超过鲲鹏云服务资源的4倍)
3、申请项目须为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深圳市工信局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一、公共服务:

1、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申请项目须为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4、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投入申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政府资助资金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二、高端展会:

1、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有关技术交流、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

2、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论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备注:项目总投资原则上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流动资金和其他费用构成,其中: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改造与租赁费,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生产运营场地的租赁费、执行期利息等。)

公共服务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展会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深圳市工信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平台须为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于2020年1月1日前建设完成并已正常运营。
2.申报单位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3.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4.平台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并已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确认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工信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5G、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应用示范)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深圳市工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包含生产环节,且生产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3.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4.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5.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氢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6.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环保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深圳市工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一、公共服务: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重点支持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服务等。

 

二、高端展会:

1.高端展会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2.支持在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深圳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截止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实施期在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
(2)申报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信息化投入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3)主要生产装备已实现数字化且具有网络通信功能,工厂内建有较为完备的通信网络;已部署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有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系统,能实现数据可视化管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数据分析利用。
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项目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等。
深圳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平台基于云架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应具备工业设备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开发服务、工业应用服务、用户与开发者管理等基础能力。
(2)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前2年(自然年)平台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
(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前2年(自然年)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深圳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事后资助方式,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范围:平台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已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测试认证等。
深圳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1)对市政府或市工信部门指导支持的工业互联网活动,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已经审批同意。
(2)对上年度(自然年)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活动规格须为全国性以上,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对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深圳市工信局

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1、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2、申报单位已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并开展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3、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2年内提出,扶持项目的最长投入时间自验收批复之日起至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

事后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工信局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事后方式。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市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

1、领域要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

2、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一)分阶段资助方式,包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国家/省项目配套等;

(二)事后资助方式:

1.项目获得批复后资助,包括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成电路设计流片、高端论坛和展会、创新创业活动等;

2.项目通过验收后资助,包括产业化事后补助、融资贴息等;

深圳市商务局

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1.项目的实施地、资金投向均在深圳市;

2.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3.《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开始建设

4.自2016年3月23日至申报截止日,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5.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事后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商务局

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

资助的对象是组展单位,非参展企业:

1、展会项目已列入2019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原市外国内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并按计划组团参展的组展单位;

2、组团展位数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

3、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对组展单位承担的本市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实际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以及会务费、承办费、中心展位装修和配套活动费用等予以资助,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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